新闻快讯
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快讯
行业新闻
  •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的通知 [ 2024-02-01 ]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的通知
    闽建〔2024〕5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活动管理,明确市场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省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29日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 2024-01-26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下载图片版
    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建〔2024〕2号
    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财政金融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分行、平潭综合实验区支行,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制定了《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2024年1月18日
  •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24-01-23 ]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建〔2024〕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福州市房管局、厦门市住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29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书面反馈省厅安办,传真:0591-87615604,电子邮箱:fjfwpcb@qq.com。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19日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 2024-01-04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下载图片版
    关于印发《福建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建〔2023〕1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加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提高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保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住建厅制定了《福建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26日
  • 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鼓励幕墙相关单位参与建筑幕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 2023-10-30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鼓励幕墙相关单位参与建筑幕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6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文号:榕建质安〔2023〕203号 字体显示:     默认

    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福州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房联席办2023〕4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既有建筑幕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鼓励建筑幕墙检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与建筑幕墙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动参与 

      建筑幕墙检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勇于担当,主动参与。在受有关单位、个人委托时,应组织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为建筑幕墙隐患排查提供技术指导或参与隐患排查,为建筑幕墙隐患排查工作有序推进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二、履行责任 

      在建筑幕墙保修期内,原幕墙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切实履行建筑幕墙保修责任,原幕墙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参建单位主动回访、积极配合建筑幕墙隐患排查工作。 

      三、强化力量 

      参与单位要根据部署安排,做好人员工作调度,派出有工作经验的幕墙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参与隐患排查,保证排查工作质量,保障排查工作不间断。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听从组织指挥,精准摸排隐患,负责任做好排查工作。 

      专此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5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23-10-20 ]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3-10-16 16:38:48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统筹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延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我部不予受理。

      二、资质延续申请企业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有关要求提交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收到企业资质延续申请后,我部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