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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的通知
[ 2026-03-23 ]
关于印发《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的通知闽建建安〔2026〕1号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6-03-20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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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荐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 2026-03-19 ]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荐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时间:2026-03-10 15:5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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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福州市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 2026-03-06 ]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福州市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时间:2026-03-05 11:19 浏览量: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动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新建住宅居住品质,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与获得感,推动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我局牵头编制了《福州市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试行)》,现予以印发。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建议请联系福州市住建局科技处。具体技术内容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专此附件:福州市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试行)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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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 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
[ 2026-03-02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选择字体:[大-中-小] 发布时间:2026-02-27 16:33:34 分享: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全面掌握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行业情况,做好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5年度统计调查(一)统计调查范围2025年度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统计调查范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二)报送流程1.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组织有关企业于2026年3月15日前,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https://jzsctjbb.mohurd.gov.cn,以下简称统计调查系统)填报各项统计调查数据,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扫描件。2.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审核完成后,于2026年3月20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将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报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3.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的复核和汇总,复核完成后,于2026年3月31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报送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4.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年度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下同)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于2026年4月30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反映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二、2026年月度统计调查(一)统计调查范围2026年每月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统计调查范围为上一月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二)报送流程1.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组织有关企业于每月7日前,登录统计调查系统填报上月数据。2.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的复核和汇总,复核完成后于每月10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报送统计调查数据。三、工作要求(一)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做好统计调查数据报送和审核工作,确保统计调查数据上报及时、完整、准确,坚决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情况,保障统计数据质量。(二)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有关企业认真学习统计调查制度,准确理解统计指标含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调查数据。统计调查系统供有关企业和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免费使用。用户可在统计调查系统首页下载操作说明,按照操作说明进行登录和操作,如遇问题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联系电话:010-58933790技术支持:010-88018812、88018813附件: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6年2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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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福建省城镇供排水系统低碳运行评价标准》等10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
[ 2026-02-09 ]
关于发布《福建省城镇供排水系统低碳运行评价标准》等10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26〕2号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6-02-06 17:02全真版文字版文件下载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同济大学等单位编制的《福建省城镇供排水系统低碳运行评价标准》等10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经组织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住建厅科技与设计处。上述标准由省住建厅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附件: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发布目录(10项)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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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业绩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26-02-06 ]
关于调整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业绩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6〕1号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6-02-05 16:40全真版文字版文件下载各设区市住建局,福州市园林中心,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福建自贸区各片区管委会,福州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优化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业绩审核的工作要求,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现就调整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业绩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业绩认定标准(一)申请办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负责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含省住建厅以下放方式委托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企业资质),对申报企业所使用的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上的信息考核,按以下标准执行:1.工程勘察资质:申报业绩可不再考核“施工图审”“施工许可”栏目信息。2.工程设计资质:申报业绩可不再考核“施工许可”栏目信息。(二)除上述调整外,资质申报业绩的其他认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业绩的数据等级(应满足B级及以上要求)、技术指标符合性、信息完整性等,仍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企业资质审批管理规定》(闽建许〔2024〕5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4〕5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业绩信息认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函〔2024〕16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二、同步优化业绩信息管理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两张业绩表”(《企业业绩技术指标信息表》《个人业绩信息表》)的审核、工程项目数据等级调整、信息勘误等相关工作时,对涉及工程勘察、设计业绩的,其审核要点应与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相衔接,不再将“施工图审”(仅针对勘察业绩)、“施工许可”栏目信息作为必备考核项。三、其他事项(一)本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执行。此前我厅已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政策宣贯和指导,确保新规定落实到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省住建厅反映。本通知由省住建厅负责解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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