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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2024-02-22 ]
    关于印发《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建〔2024〕6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59号)要求,规范我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促进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省厅制定了《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2月19日
  • 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工作导则》的通知 [ 2024-02-19 ]
    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工作导则》的通知
    时间:2024-02-07 16:22 浏览量:442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房管局(住建局):

        为全面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规范独立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提升建设品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制定《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工作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按照导则要求落实。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工作导则
  •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24-02-02 ]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4-02-01 16:02    
    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

      2023年12月,我局印发了《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的通知》(厦建设〔2023〕33号),现结合工作实际,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设置业务办理过渡期

      为进一步顺畅消防设计审查事项的办理流程,确保我市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质效,现将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设置为业务办理过渡期,过渡期内各类建设工程均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单独申报“消防设计审查”事项。

      2024年4月1日起(过渡期结束后),市、区消防设计审查事项申办工作应按照“厦建设〔2023〕33号文”有关要求执行。

      二、依法申办消防设计审查

      (一)依法申办消防设计审查。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公布,根据住建部令第58号修正)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情形的,在工程通过施工图联合审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建部令第58号和厦建设〔2023〕33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向市、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二)取得消防设计审查合格审批意见前不得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三)违法行为处理。市、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在工作过程中,发现“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违法行为的,应按职责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2月1日
  •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的通知 [ 2024-02-01 ]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的通知
    闽建〔2024〕5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活动管理,明确市场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省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29日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 2024-01-26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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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建〔2024〕2号
    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财政金融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分行、平潭综合实验区支行,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制定了《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2024年1月18日
  •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24-01-23 ]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建〔2024〕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福州市房管局、厦门市住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29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书面反馈省厅安办,传真:0591-87615604,电子邮箱:fjfwpcb@qq.com。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