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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25-01-07 ]
关于2024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日期:2025-01-03 16:37 来源: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浏览量:6558 分享:各有关考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相关规定,定于2025年1月8日-9日对2024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含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道路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应考全部科目(含基础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核查,主要对考生是否符合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2024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包含所学专业、从事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年限等方面),填报信息、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进行核查。具体通知如下:一、核查工作安排(一)核查单位考后资格核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共同负责。(二)核查对象因2024年度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尚未划定,拟按2023年度考试合格标准暂定应考全部科目(含基础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如有变动,另行通告。(三)核查材料参加考后资格核查的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所属考区核查点(各地联系表详见附件2)进行考后现场核查:1.《报名表》1份(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登录打印,须本人签名);2.《从事专业工程设计工作业务工作情况表》1份(详见附件3,须本人签名);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复印件[仅限学历(学位)审核情况为“非系统自动审核”的人员,审核情况详见附件1];4.基础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打印的电子证书)(仅限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二、有关事项1.考生应认真核对报考条件,提交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根据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规定,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核查材料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2.考生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考生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予以处理。附件:1. 2024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应考全部科目(含基础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2. 各设区市考后资格核查部门联系表3. 从事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情况表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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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日期:2025-01-03 16:37 来源: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浏览量:6558 分享:各有关考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相关规定,定于2025年1月8日-9日对2024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含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道路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应考全部科目(含基础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核查,主要对考生是否符合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2024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包含所学专业、从事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年限等方面),填报信息、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进行核查。具体通知如下:一、核查工作安排(一)核查单位考后资格核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共同负责。(二)核查对象因2024年度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尚未划定,拟按2023年度考试合格标准暂定应考全部科目(含基础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如有变动,另行通告。(三)核查材料参加考后资格核查的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所属考区核查点(各地联系表详见附件2)进行考后现场核查:1.《报名表》1份(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登录打印,须本人签名);2.《从事专业工程设计工作业务工作情况表》1份(详见附件3,须本人签名);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复印件[仅限学历(学位)审核情况为“非系统自动审核”的人员,审核情况详见附件1];4.基础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打印的电子证书)(仅限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二、有关事项1.考生应认真核对报考条件,提交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根据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规定,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核查材料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2.考生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考生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予以处理。附件:1. 2024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应考全部科目(含基础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2. 各设区市考后资格核查部门联系表3. 从事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情况表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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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日期:2025-01-03 16:37 来源: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浏览量:6558 分享:各有关考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相关规定,定于2025年1月8日-9日对2024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含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道路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应考全部科目(含基础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核查,主要对考生是否符合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2024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包含所学专业、从事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年限等方面),填报信息、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进行核查。具体通知如下:一、核查工作安排(一)核查单位考后资格核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共同负责。(二)核查对象因2024年度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尚未划定,拟按2023年度考试合格标准暂定应考全部科目(含基础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如有变动,另行通告。(三)核查材料参加考后资格核查的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所属考区核查点(各地联系表详见附件2)进行考后现场核查:1.《报名表》1份(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登录打印,须本人签名);2.《从事专业工程设计工作业务工作情况表》1份(详见附件3,须本人签名);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复印件[仅限学历(学位)审核情况为“非系统自动审核”的人员,审核情况详见附件1];4.基础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打印的电子证书)(仅限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二、有关事项1.考生应认真核对报考条件,提交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根据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规定,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核查材料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2.考生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考生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予以处理。附件:1. 2024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应考全部科目(含基础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2. 各设区市考后资格核查部门联系表3. 从事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情况表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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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日期:2025-01-03 16:37 来源: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浏览量:6558 分享:各有关考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相关规定,定于2025年1月8日-9日对2024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含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道路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应考全部科目(含基础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核查,主要对考生是否符合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2024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包含所学专业、从事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年限等方面),填报信息、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进行核查。具体通知如下:一、核查工作安排(一)核查单位考后资格核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共同负责。(二)核查对象因2024年度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尚未划定,拟按2023年度考试合格标准暂定应考全部科目(含基础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如有变动,另行通告。(三)核查材料参加考后资格核查的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所属考区核查点(各地联系表详见附件2)进行考后现场核查:1.《报名表》1份(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登录打印,须本人签名);2.《从事专业工程设计工作业务工作情况表》1份(详见附件3,须本人签名);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复印件[仅限学历(学位)审核情况为“非系统自动审核”的人员,审核情况详见附件1];4.基础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打印的电子证书)(仅限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二、有关事项1.考生应认真核对报考条件,提交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根据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规定,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核查材料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2.考生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考生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予以处理。附件:1. 2024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应考全部科目(含基础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2. 各设区市考后资格核查部门联系表3. 从事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情况表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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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 2024-12-30 ]
关于印发《福建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闽建消〔2024〕7号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4-12-27 12:09全真版文字版文件下载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指导解决既有建筑改造利用中的消防设计适用标准疑难问题,推动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省住建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技术指南》,现予以印发。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向省住建厅消防与化工工程监管协调处反馈。联系电话:0591-87330391邮 箱:zjtxfc2021@sina.com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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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福州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2024年)》的通知
[ 2024-12-25 ]
关于实施《福州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2024年)》的通知时间:2024-12-06 15:39 浏览量:75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为保障建设项目的科学审批与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工作,经我局研究,特制定《福州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2024年)》,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