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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24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25-01-07 ]
    关于2024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5-01-03 16:37 来源: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浏览量:6558    分享:
    各有关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相关规定,定于2025年1月8日-9日对2024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含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道路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应考全部科目(含基础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核查,主要对考生是否符合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2024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包含所学专业、从事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年限等方面),填报信息、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进行核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核查工作安排

      (一)核查单位

      考后资格核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共同负责。

      (二)核查对象

      因2024年度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尚未划定,拟按2023年度考试合格标准暂定应考全部科目(含基础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如有变动,另行通告。

      (三)核查材料

      参加考后资格核查的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所属考区核查点(各地联系表详见附件2)进行考后现场核查:

      1.《报名表》1份(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登录打印,须本人签名);

      2.《从事专业工程设计工作业务工作情况表》1份(详见附件3,须本人签名);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复印件[仅限学历(学位)审核情况为“非系统自动审核”的人员,审核情况详见附件1];

      4.基础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打印的电子证书)(仅限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

      二、有关事项

      1.考生应认真核对报考条件,提交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根据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规定,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核查材料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考生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考生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1. 2024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应考全部科目(含基础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2. 各设区市考后资格核查部门联系表

         3. 从事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情况表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年1月3日
  • 关于2024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25-01-07 ]
    关于2024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5-01-03 16:37 来源: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浏览量:6558    分享:
    各有关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相关规定,定于2025年1月8日-9日对2024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含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道路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应考全部科目(含基础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核查,主要对考生是否符合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2024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包含所学专业、从事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年限等方面),填报信息、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进行核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核查工作安排

      (一)核查单位

      考后资格核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共同负责。

      (二)核查对象

      因2024年度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尚未划定,拟按2023年度考试合格标准暂定应考全部科目(含基础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如有变动,另行通告。

      (三)核查材料

      参加考后资格核查的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所属考区核查点(各地联系表详见附件2)进行考后现场核查:

      1.《报名表》1份(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登录打印,须本人签名);

      2.《从事专业工程设计工作业务工作情况表》1份(详见附件3,须本人签名);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复印件[仅限学历(学位)审核情况为“非系统自动审核”的人员,审核情况详见附件1];

      4.基础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打印的电子证书)(仅限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

      二、有关事项

      1.考生应认真核对报考条件,提交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根据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规定,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核查材料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考生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考生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1. 2024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应考全部科目(含基础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2. 各设区市考后资格核查部门联系表

         3. 从事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情况表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年1月3日
  • 关于2024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25-01-07 ]
    关于2024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5-01-03 16:37 来源: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浏览量:6558    分享:
    各有关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相关规定,定于2025年1月8日-9日对2024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含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道路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应考全部科目(含基础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核查,主要对考生是否符合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2024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包含所学专业、从事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年限等方面),填报信息、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进行核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核查工作安排

      (一)核查单位

      考后资格核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共同负责。

      (二)核查对象

      因2024年度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尚未划定,拟按2023年度考试合格标准暂定应考全部科目(含基础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如有变动,另行通告。

      (三)核查材料

      参加考后资格核查的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所属考区核查点(各地联系表详见附件2)进行考后现场核查:

      1.《报名表》1份(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登录打印,须本人签名);

      2.《从事专业工程设计工作业务工作情况表》1份(详见附件3,须本人签名);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复印件[仅限学历(学位)审核情况为“非系统自动审核”的人员,审核情况详见附件1];

      4.基础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打印的电子证书)(仅限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

      二、有关事项

      1.考生应认真核对报考条件,提交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根据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规定,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核查材料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考生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考生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1. 2024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应考全部科目(含基础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2. 各设区市考后资格核查部门联系表

         3. 从事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情况表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年1月3日
  • 关于发布《福建省装配式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等11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 [ 2025-01-02 ]
    关于发布《福建省装配式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等11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
    闽建科〔2024〕60号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4-12-31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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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由福建建工装配式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及加固标准》等11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经组织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住建厅科技与设计处。

      该标准由省住建厅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发布目录(11项)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9日

      附件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发布目录(11项)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主编单位名称

    备注

    1

    DBJ/T 13-464-2024

    福建省装配式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

    福建建工装配式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

    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2

    DBJ/T 13-465-2024

    住宅建筑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梯技术标准

    三明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福建东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建祥建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3

    DBJ/T 13-466-2024

    柱梁式模板支架施工技术标准

    福建理工大学

    福建省榕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4

    DBJ/T 13-467-2024

    岩土扩孔锚杆锚固技术标准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漳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建富林集团有限公司

    /

    5

    DBJ/T 13-468-2024

    基坑工程渗漏治理技术标准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建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福建省建研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6

    DBJ/T 13-469-2024

    福建省建筑碳排放核算标准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7

    DBJ/T 13-470-2024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低碳运行技术标准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8

    DBJ/T 13-203-2024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及加固

    标准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州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原《既有建筑幕墙可靠性鉴定及加固规程》DBJ/T 13-203-2014同时废止。

    9

    DBJ/T 13-116-2024

    预拌机制砂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

    福建巨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建商品混凝土(福建)有限公司

    原《机制砂预拌混凝土生产及施工技术规程》DBJ/T 13-116-2015同时废止。

    10

    DBJ/T 13-101-2024

    福建省水泥土配合比设计与试验

    标准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交建宏峰集团有限公司

    原《福建省水泥土配合比设计及试验规程》DBJ/T 13-101-2017同时废止。

    11

    DBJ/T 13-235-2024

    磁测井法检测基桩钢筋笼长度技术标准

    健研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原《福建省磁测井法测试基桩钢筋笼长度技术规程》DBJ/T13-235-2016同时废止。
  • 关于印发《福建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 2024-12-30 ]
    关于印发《福建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闽建消〔2024〕7号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4-12-27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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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指导解决既有建筑改造利用中的消防设计适用标准疑难问题,推动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省住建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技术指南》,现予以印发。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向省住建厅消防与化工工程监管协调处反馈。

      联系电话:0591-87330391

      邮 箱:zjtxfc2021@sina.com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20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 2024-12-25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选择字体:[大-中-小] 发布时间:2024-12-13 17:26:35 分享:
    现批准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标准名称修改为《光伏发电站设计标准》。

    局部修订的条文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在《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登。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