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录入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25-02-17 ]
关于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录入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5〕3号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5-02-16 15:22全真版文字版文件下载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5〕14号)和有关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省工程建设项目业绩信息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延长业绩补录时限工程建设项目(含房屋市政工程和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其他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和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专业承包工程项目,下同)业绩信息,以及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环节信息的补录截止时间,由《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4〕5号)规定的2024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企业业绩信息表和个人业绩信息表的录入及审核工作仍按照《关于工程建设项目〈企业业绩技术指标信息表〉〈个人业绩信息表〉使用及审核管理的通知》(闽建许〔2024〕8号)执行,暂不设截止时间。二、优化业绩补录流程(一)简化入库流程。从2025年2月15日起,工程建设项目业绩补录或相关环节信息补充完善工作,由参建单位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补录,提交并在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后,在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正式展示并推送住建部四库一平台。相关信息的数据等级统一暂定为D级,无需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审核即可推送展示。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入库后按闽建筑〔2024〕5号的有关规定申请数据等级调整。(二)强化环节信息采集。从2025年4月1日起,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其他专业工程的项目信息实行分阶段采集。项目完成立项、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阶段后,参建单位应当在相关环节完成3个月内完成环节信息录入。逾期未录入的,相关信息将无法推送住建部四库一平台。其中,未在2023年12月29日前竣工验收,但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签订等阶段在2024年9月1日前完成的,项目相关环节信息应当在2025年6月30日前补入完成。(三)缩短公示时间。为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入库效率,加快推进我省工程建设项目业绩管理等工作,工程建设项目业绩补录、环节信息补录、数据等级调整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的公示期,由5个工作日调整为3个自然日。三、强化事后监管工程建设项目业绩补录和环节信息补充工作实行企业诚信承诺负责制,由录入企业对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相关信息一经正式推送至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和住建部四库一平台,不得随意更改。若企业发现信息存在错误或缺漏的,应当按照闽建筑〔2024〕5号文规定开展信息勘误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实事求是原则补录(完善)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省住建厅将开发应用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大数据分析和数据异常预警功能,加大对数据真实性的分析筛查和风险异常预警。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应当严厉打击工程项目信息弄虚作假行为,发现企业参与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信用扣分等惩戒措施。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2月11日
-
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建设执业资格人员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
[ 2025-02-17 ]
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建设执业资格人员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建〔2025〕8号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省级建设执业资格人员注册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省住建厅组织编制《福建省省级建设执业资格人员注册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2月10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 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 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 2025-02-14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
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
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选择字体:[大-中-小] 发布时间:2025-01-21 15:10:18 -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2025-02-10 ]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建〔2025〕5号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住建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现予以印发,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上述文件的贯彻落实。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可向省住建厅建筑业处或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反映。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1月26日
-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福州市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消防安全导则(试行)的通知
[ 2025-02-08 ]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福州市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消防安全导则(试行)的通知时间:2025-02-05 10:52 浏览量:374 文号:榕建消〔2025〕8号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消防救援大队,各有关单位: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4〕35号)文件精神,为了更好指导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消防设计、建设和安全管理,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编制了《福州市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消防安全导则(试行)》,现予以印发。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涉及消防设计、建设部分请向市住建局消防审验中心反馈;涉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部分请向市消防救援支队反馈(市住建局消防审验中心联系电话:0591-83533696;市消防救援支队联系电话:0591-87089797)。附件:福州市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消防安全导则(试行)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2025年1月23日
-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四季度勘察设计和绿色建筑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 2025-02-08 ]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四季度勘察设计和绿色建筑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时间:2025-02-06 10:50 浏览量:57 文号:榕建科〔2025〕23号各县(市)区住建局,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提升勘察设计质量水平,现结合我市“双随机一公开”计划安排,拟开展2024年四季度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2025年1月。二、检查范围2024年10月1日以来颁发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项目、四城区在建项目和现场勘察项目。重点抽查免审项目、居住建筑和工业厂房、学校、医院、商场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公建项目。检查涉及勘察、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装配式深化设计等专业。三、检查内容(一)勘察单位1.勘察单位质量保证体系;2.勘察进场备案制度执行情况;3.勘察现场作业;4.勘察单位土工试验室;5.勘察成果文件。(二)设计单位1.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2.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3.高边坡、深基坑等风险源设计情况;4.设计单位是否为违法改扩建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支持。(三)施工图审查机构1.审查机构质量保证体系;2.审查质量。四、检查方式主要采取专家复审查阅方式,结合工程现场核查(勘察现场、土工试验)的方式进行。五、检查人员组成本次检查人员从市建设局专业人员抽取产生,检查专家从福州市勘察设计专家库中抽取。六、其他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强化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含免审项目),结合当地“双随机”检查计划开展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专此通知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