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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建筑与市政工程地基处理技术标准》等9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
[ 2025-01-23 ]
关于发布《建筑与市政工程地基处理技术标准》等9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24〕63号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5-01-22 20:21全真版文字版文件下载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编制的《建筑与市政工程地基处理技术标准》等9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经组织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住建厅科技与设计处。该标准由省住建厅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附件: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发布目录(9项)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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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好房子”设计典型案例(第一批)的通知
[ 2025-01-22 ]
关于印发福建省“好房子”设计典型案例(第一批)的通知闽建科函〔2025〕3号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5-01-21 15:40全真版文字版文件下载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各地积极探索推进“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建设,积累了一批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征集“好房子”建设典型案例的通知》,经各地组织企业自愿申报、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初审和推荐,省住建厅组织专家综合评审,形成了第一批“好房子”设计典型案例(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供学习借鉴。附件:1.福建省“好房子”设计典型案例(第一批)2.福建省“好房子”设计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第一批)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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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标准》的公告
[ 2025-01-21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标准》的公告选择字体:[大-中-小] 发布时间:2025-01-20 17:47:04 分享:现批准《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077-2024,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GB/T51077-2015)同时废止。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住房城乡建设部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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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标准》的公告
[ 2025-01-21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标准》的公告选择字体:[大-中-小] 发布时间:2025-01-20 17:41:36 分享:现批准《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966-2024,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同时废止。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住房城乡建设部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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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集中式租赁住房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 2025-01-17 ]
关于印发《福建省集中式租赁住房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闽建科〔2025〕3号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5-01-15 12:49全真版文字版文件下载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支持各地发展集中式租赁住房,省住建厅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福建省集中式租赁住房设计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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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2025-01-16 ]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建〔2024〕22号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推动工程咨询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等文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住建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管理规定(试行)》(并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招标文件(2024年版)》),现予以印发,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上述文件的贯彻落实。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可向省住建厅建筑业处或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反映。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