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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
[ 2021-07-01 ]
关于执行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住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有关企业:
住建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附后)已明确对于具备一定规模、实行整体运营并集中管理、用于出租的居住性用房建设适用标准。各地要区分不同类型新建或改建集中式租赁住房所要执行具体标准规范,并严格把握非居住建筑改建为集中式租赁住房的条件,确保居住安全;要加强建设适用标准实施指导,支持有条件的情况下可根据市场需求和建筑周边商业服务网点配置等实际情况,合理增加住房的服务功能,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提升集中式租赁住房居住品质。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建设指南等,及时总结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相关经验和问题。省厅已启动《福建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DBJ/T13-152-2012)修编工作,将进一步调整保障性住房相关建设内容和配套设施,满足其基本功能需求和品质要求。
各地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意见或建议请及时报送省厅住房保障处、科技设计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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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福建省应急建筑安全技术标准》等4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2项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30 08:43|||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 2021-06-30 ]
关于发布《福建省应急建筑安全技术标准》等4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2项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由省厅下达的《福建省应急建筑安全技术标准》等4项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建筑全生命周期刚性复合防水构造》等2项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具体详见附件),经组织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上述省标及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由省厅负责管理,由第一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附件:1.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发布项目(4项)
2.福建省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发布项目(2项)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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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实施规范标准推介(2021年第1期) 发布时间: 2021年06月23日 16:13 浏览量: 来源: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字体: 大 中 小 分享: 新实施规范标准推介
[ 2021-06-25 ]
新实施规范标准推介(2021年第1期)
新实施规范标准推介(202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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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做好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2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文号:榕建筑〔2021〕101号 字体显示:
[ 2021-06-23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做好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2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文号:榕建筑〔2021〕101号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默认
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函〔2021〕1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按照省住建厅通知要求,于2021年6月30日前登录统计报表系统,实事求是依法填报各项统计数据,严格按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间的逻辑关系。
对于经核实存在填报数据不实、逻辑关系错误的,我局将予以全市通报。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函〔2021〕15号)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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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 2021-06-15 ]
关于印发《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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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 2021-06-11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0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文号:榕建科〔2021〕74号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默认
各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210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函〔2021〕15号)(附件1)要求,为切实做好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应按规定及时报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
二、报送时间
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三、注意事项
(一)有关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认真学习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附件2),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企业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并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附件3)扫描件。
(三)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下同)6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还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统计报表系统,将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其它反映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上传,并将纸质版报送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或报送材料不能准确反映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企业,将不列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收入排序名单。
(四)用户可在统计报表系统首页下载操作说明,按照操作说明进行登录和操作。
市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0591-83314600;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咨询电话:0591-87546724、8761402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咨询电话:010-58934169;技术咨询电话:010-88018812、010-88018813。
专此通知
附件: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函〔2021〕15号)
2.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
3.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