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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福州市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 2023-03-20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福州市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3-17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文号:榕建科〔2023〕51号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默认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计划安排,2022年福州市建设局组织开展了2次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本年度检查共抽检了41个项目,包含:2个项目勘察现场检查及39个项目的勘察成果与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19家勘察单位、18家设计单位、7家审查机构。检查发现主要问题如下:
(一)勘察专业 。勘察单位提供的抗浮水位依据不足,不符合抗浮设计规范要求;未评价基坑施工与周边环境的相互影响。部分项目地层描述错误;部分项目勘察报告深度不足,如未描述岩土的年代、成因,钻孔柱状图内容不全等;部分项目未采用最新的规范标准,报告中引用的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图0123-1999)等规范已作废。
(二)建筑专业 。消防总平面未与绿化、景观等专业配合,平面布置互相影响;部分项目楼梯间、电梯机房“不上人屋面”采用“无保温”的构造,未进行节能设计;部分项目防火设计专篇表述错误或者混乱;部分项目卫生间未设防潮层。
(三)结构专业。部分项目未进行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或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出现影响结构安全问题,如叠合板设置不合理,计算书板厚与施工图不符;个别项目设计未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未提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指导意见;部分项目抗浮设计不满足要求。
(四)给排水专业。屋面溢流口作法与结构荷载取值不符;车道或者泵房集水坑排水泵未注明设有不间断电源;部分项目消防取水口未设置放坠落网;部分项目消火栓管道和喷淋管道的管材选择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项目室外消防环状布置不合理。
(五)电气专业。存在非消防总配电箱总开关未采用防火漏电断路器;人防设计存在较多问题;线缆选择未明确燃烧性能等级;部分项目一层楼梯间内通往地下室的疏散门上未设置警示标志灯;部分项目消防泵房内控制室未设疏散照明;部分项目消防疏散照明最低照度要求不明确,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照度设计值不明确。
(六)暖通专业。厨房排油烟电子净化器等要设防静电接地措施;部分项目排烟管道穿越配电间;部分项目公共卫生间、住宅卫生间如何通风排气不详;部分项目垃圾间未设防爆和防静电接地措施。
(七)绿色建筑。图纸设计深度不足,建筑设计说明中未提出门窗标识关键参数指标设计要求;建筑构件隔声性能报告书未体现临街外窗的隔声量。设计资料不完整,无土壤氡检测报告;无景观绿化种植图;无外窗可开启面积比例计算书;无水资源利用分析报告。
(八)无障碍设施。个别项目设计不够完善,如幼儿园主要出入口未设计为无障碍出入口,未选用专用卫生器具。部分医院项目无障碍停车位尺寸不标准,未明显划线等。
二、处理意见
(一)夯实勘察设计质量责任。各勘察设计单位应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完善质量内控机制,落实岗位质量责任,严格签章管理,加强各专业协同合作,确保勘察设计质量和编制深度符合要求。
(二)规范施工图审查管理。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提升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审查责任,强化底线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项目各项关键指标审查把关,认真做好项目复审工作,提高审查效率效能,如实记录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强制性条文问题。
三、其他
对积极配合本次检查的福建省建研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中化明达(福建)地质勘测有限公司、福建省东辰综合勘察院有限公司、福州建功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州市勘测院、福建省建科院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福州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天正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事务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筑轻纺设计院有限公司、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福建众合开发建筑设计院、福州市中达施工图审查事务所、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福建省星华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事务所予以通报表扬。
专此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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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一季度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 2023-03-20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一季度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7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文号:榕建科〔2023〕53号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默认
各县(市)区建设局、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提升勘察设计质量水平,现结合我市“双随机一公开”计划安排,拟开展2023年一季度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3月。
二、检查范围
2023年1月1日以来施工图审查合格项目、四城区在建项目和现场勘察项目。重点抽查居住建筑、工业厂房、学校、医院、商场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公建项目。检查涉及建筑、结构、水、电、暖、勘察专业。
三、检查内容
(一)勘察单位
1、勘察单位质量保证体系;
2、勘察进场备案制度执行情况;
3、勘察现场作业;
4、勘察单位土工试验室;
5、勘察成果文件。
(二)设计单位
1、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
2、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
3、高边坡、深基坑等风险源设计情况;
4、设计单位是否为违法改扩建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支持。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
1、审查机构质量保证体系;
2、审查质量。
四、检查方式
主要采取专家复审查阅方式,结合工程现场核查(勘察现场、土工试验)的方式进行。
五、检查人员组成
本次检查人员从市建设局科技处、抗震办专业人员抽取产生,检查专家从福州市勘察设计专家库中抽取。
六、其他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强化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含免审项目),结合当地“双随机”检查计划开展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
专此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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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修改榕建规〔2022〕5号文件有关规定的通知
[ 2023-03-16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修改榕建规〔2022〕5号文件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5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文号:榕建筑〔2023〕30号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默认
各县(市)区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决定对《关于优化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机制的工作意见(试行)》(榕建规〔2022〕5号)文件部分规定修改如下:
一、第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在施工招标项目中试行“评定分离”制度,对招标控制价<0.3亿元且采用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的施工项目,鼓励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模式组织招标,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从企业资信状况、拟派管理团队、技术方案、履行管理等方面制定定标方案,自主择优选取中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模式组织招标的,在开评标环节中,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所有投标人中随机抽取50家入围。评标委员会对入围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差价绝对值由小到大依次排序,选取前10名(若任一名次出现多家并列的,视为同一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及标准的规定向招标人推荐3-6名不计排名的定标候选人;在定标环节中,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方案从定标候选人中择优选取中标人。
二、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中采用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A类办法的,采取有限数量入围评审制。
一是投标人数量≤50家时,全部入围。
二是投标人数量>50家时,应当采用以下方式确定入围投标人名单:
0.3亿元≤招标控制价<1亿元,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信用分排名前50家(第50家有多家信用分相同的,同时进入抽取)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5家入围,再从剩余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投标人(含第一次未被抽中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5家入围;招标控制价≥1亿元,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信用分排名前50家(第50家有多家信用分相同的,同时进入抽取)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30家入围,再从剩余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投标人(含第一次未被抽中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0家入围。
三、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采用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A类评标的,当招标控制价≥0.3亿元,评标委员会对入围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差价绝对值由小到大依次排序,选取前10名(若任一名次出现多家并列的,视为同一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审若有效投标人家数不足3家,则按名次每次递补3名进行评审,直至经评审合格投标人不少于3家为止。
四、删除第三条。
此外,对文中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本通知自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2023年3月15日(含)之后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按本通知执行。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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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实施网上交易的通知
[ 2023-02-28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实施网上交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7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文号:榕建科〔2023〕34号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默认
各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根据省工改办《关于推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实施网上交易的通知》(闽建审改函[2022]10号),我局现组织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全面入驻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施工图审查服务事项,原则上应当进行入省工程中介网上超市,进行交易。具体工作流程详见附件。
非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施工图审查服务事项可参照执行。
专此
附件:《关于推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实施网上交易的通知》(闽建审改函[2022]10号)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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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联合体投标有关事宜的通知
[ 2023-02-17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联合体投标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6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文号:榕建筑〔2023〕16号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默认
各县(市)区建设局、高新区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促进市外优质建筑业企业与我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合作交流,充分用好我市建筑业培育政策,促进我市建筑业企业在合作中提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同时压实联合体各方成员工作责任,规范招投标活动,减少联合体投标人中标后成员间的标后纠纷,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好扶持政策,促进行业发展。我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引导我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充分用好我市联合体投标扶持政策,在项目管理、施工技术等方面,与大型建筑业企业加强合作交流,提升企业项目管理和施工技术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同时,我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要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以联合体形式,带动本地成长型建筑业企业发展。
二、规范协议签订,明确工作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三、纳入重点监督,查处违法行为。我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以联合体形式承包的施工项目加强监督检查,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根据《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第八条的规定应视为联合体一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联合体其他方,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予以行政处罚,并根据《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纳入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
专此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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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局转发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 2023-02-16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转发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3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文号:榕建房〔2023〕46号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默认
各县(市)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模式,防范化解房地产企业流动性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福建银保监局办公室 福建省住建厅办公室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办公室转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闽银保监办发〔2022〕3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福建银保监局办公室 福建省住建厅办公室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办公室转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2、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