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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一表一卡两图”的通知 闽建办村函〔2025〕14号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5-04-28 09:10 全真版 文字版 文件下载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扎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强化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省住建厅汇编了《房屋安全简易鉴定表》《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福建省农村自建房(三层以下)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农村竹脚手架搭建常见隐患和要点一张图》,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
[ 2025-05-06 ]
关于企业临时(一年期)资质证书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5〕4号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5-04-24 08:54全真版文字版文件下载各设区市住建局,福州市园林中心,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福建自贸区各片区、福州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做好我省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临时(一年期)资质证书延续工作,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有关要求,现将企业临时(一年期)资质证书延续(即延续为五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我省《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4〕4号)换领取得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等一年期临时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提出的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不予受理。二、企业应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要求提交资质延续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书面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三、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延续,企业净资产、厂房、技术装备和技术负责人等条件须满足资质标准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指标须满足相应类别最低等级资质标准要求。建筑业企业若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许可证已过期,资质延续申请将不予受理。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延续的,各项指标须满足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及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其中企业提供的省外个人业绩要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省内个人业绩原则上要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可查,均须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等级为B级及以上。省内业绩在平台无法查验的,其业绩经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或企业提交业绩竣工验收材料、图审报告书以及图审合格书等能证明其业绩的文件,予以认可。五、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许可通过后,资质许可机关将核发资质电子证书,不再打印纸质证书,企业可登录政务平台下载资质电子证书。勘察设计及监理资质暂未施行电子证书,许可通过后打印纸质证书。六、企业资质延续许可通过后,许可机关将在2年内通过信息化手段对注册人员实施全覆盖动态核查。经动态核查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将被标注“资质异常”,并与企业信用管理相挂钩。七、福建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福州新区管委会根据省政府授权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权限,参照本通知规定,做好辖区内企业资质延续许可工作。省住建厅将对资质延续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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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一表一卡两图”的通知
[ 2025-05-06 ]
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一表一卡两图”的通知闽建办村函〔2025〕14号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5-04-28 09:10全真版文字版文件下载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扎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强化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省住建厅汇编了《房屋安全简易鉴定表》《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福建省农村自建房(三层以下)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农村竹脚手架搭建常见隐患和要点一张图》,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基层干部和群众学习,抓好宣贯工作。联系人:张海林、联系电话:13850118503附件:1.房屋安全简易鉴定表2.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3.福建省农村自建房(三层以下)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4.农村竹脚手架搭建常见隐患和要点一张图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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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专家名单的通知 闽建办消〔2025〕1号
[ 2025-04-09 ]
关于公布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专家名单的通知闽建办消〔2025〕1号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5-04-08 16:57全真版文字版文件下载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质量,根据《关于更新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专家的通知》(闽建办消函〔2024〕7号),经各设区市(含平潭)住建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省住建厅结合专业分类和工作需要审核筛选,对拟增补入库的专家依法公示无异议后,与原库内保留专家统一予以公布(不含主管部门专家)。原《关于公布第一批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专家名单的通知》(闽建办消〔2021〕3号)和《关于公布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第二批入库专家名单的通知》(闽建办消〔2022〕3号)同步废止。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专家名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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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可再生能源 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局部修订的公告
[ 2025-04-07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局部修订的公告选择字体:[大-中-小] 发布时间:2025-04-03 17:52:47 分享:现批准国家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50801-2013)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局部修订的条文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在《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登。住房城乡建设部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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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福建省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论证专家库专家名单的通知
[ 2025-04-07 ]
关于公示福建省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论证专家库专家名单的通知闽建办建安函〔2025〕7号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5-04-03 16:17全真版文字版文件下载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闽建建安〔2024〕1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推荐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论证专家库人选的通知》(闽建办建安函〔2025〕1号)要求,经各设区市(含平潭)住建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省住建厅审核,拟确定林建京等48人为福建省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论证专家库专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详附件)。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省住建厅反馈并提供详细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馈意见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逾期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公示时间:2025年4月2日-2025年4月10日。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邮政编码:350001,联系电话:0591-87525781。附件:福建省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论证专家库专家名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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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住宅项目规范》的公告
[ 2025-04-01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项目规范》的公告选择字体:[大-中-小] 发布时间:2025-03-31 19:29:26 分享:现批准《住宅项目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8-2025,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和下列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一、《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2013第4.0.1条。二、《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第5.1.1、5.3.3、5.4.4、5.5.2、5.5.3、5.6.2、5.6.3、5.8.1、6.1.1、6.1.2、6.1.3、6.2.1、6.2.2、6.2.3、6.2.4、6.2.5、6.3.1、6.3.2、6.3.5、6.4.1、6.4.7、6.5.2、6.6.1、6.6.3、6.7.1、6.9.1、6.9.6、6.10.1、6.10.4、7.1.1、7.1.3、7.2.1、7.3.2、8.1.1、8.1.2、8.1.3、8.1.4(1、3、4)、8.1.7、8.2.1、8.2.2、8.2.6、8.2.10、8.2.11、8.2.12、8.3.3、8.3.6、8.4.1、8.4.3、8.4.4、8.5.3、8.7.3、8.7.4、8.7.5、8.7.9条(款)。三、《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第4.2.1、4.2.2、4.2.5条。四、《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2001第3.1.3、3.1.7、3.2.2、4.1.1、4.3.4、4.3.6、4.3.7、10.1.6条。五、《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GB 50631-2010第1.0.3、3.0.1条。六、《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第4.3.2、8.4.3、10.1.1、10.1.2条。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 367-2015第3.0.4、3.0.7条。八、《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JGJ 286-2013第4.1.1、4.2.1条。本规范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住房城乡建设部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