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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24-01-23 ]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建〔2024〕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福州市房管局、厦门市住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29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书面反馈省厅安办,传真:0591-87615604,电子邮箱:fjfwpcb@qq.com。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19日


  • 关于《福建省应当开展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的公告 [ 2024-01-04 ]
    福建省应当开展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的规定和相关规范要求,结合福建省防震减灾工作实际,规定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建设工程具体范围,该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应当开展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一、涉核工程

    1.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核能海水淡化厂等核动力工程,浮动核动力装置的系泊装换料船坞、码头工程。

    2.核动力厂以外的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其他反应堆建设工程。

    3.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和后处理设施等核燃料循环设施建设工程。

    4.涉及放射性废液贮存、处理设施,涉及高水平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处置设施等工程。

    5.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严重放射性物质污染的涉核设施工程。

    二、水利防洪工程

    6.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及Ⅶ度以上地区的高度为90米以上的1级、2级大坝工程的主要建筑物和引、调水工程中的重要建筑物等建设工程。

    三、电力工程

    7.电力设施中1000米及以上档距或高100米及以上塔杆的大跨越工程。

    8.国家和区域电力调度中心,50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

    9.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厂,LNG电厂以及其他规划容量100万千瓦及以上的电厂。

    10.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

    11.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及以上风电、光伏、储能电站等新能源基地。

    四、工业工程

    12.3万立方米及以上的贮油工程,气态5万立方米及以上、液态1000立方米及以上的贮气工程,大中型油(气)储罐区、输油(气)管道,大中型石油化工工程,大中型海洋油气设施工程。

    13.生产过程和产品涉及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等大中型化学工业工程。

    14.大型采矿工程和大型金属冶炼工程。

    五、公共建筑工程

    15.三级医院住院楼、医技楼、门诊楼和新设置传染病院,承担特别重要医疗任务的具有I、II级应急功能保障医院。

    16.承担研究、中试和存放剧毒的高危险传染病病毒任务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等建筑工程。

    17.设区的市级以上防灾救灾应急指挥中心,省级以上救灾物资储备库工程。

    18.1200座及以上影剧院、会堂,4万座及以上体育场,6千座及以上体育馆,省级以上大型博物馆、档案馆、展览馆、图书馆,属于超限建筑且单体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场、会展中心。

    19.房屋高度100米及以上的超限高层建筑。

    六、交通工程

    20.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及城市道路中的特长隧道(长度3000米及以上)、特大桥梁(单孔跨径150米及以上,墩高80m及以上)、一级汽车候车楼。

    21.新建干线铁路、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地方铁路、城际铁路,铁路枢纽和大型铁路车站。

    22.越江隧道、海底隧道,水深20米及以上、墩高80米及以上、跨度150米及以上和其它技术复杂、修复困难的铁路桥梁工程。

    23.城市轨道交通。

    24.运输机场航站楼、航管楼(包括塔台、通信楼)、大型机库以及油罐罐体构筑物。

    25.液体危险品码头及其储罐区。

    26.重要的水运客运站。

    七、通信工程

    27.国际出入口局,国际无线电台及涉及国家主权、安全的重要无线电台(站),国家卫星通信地球站,国家级卫星地球站上行站、卫星测控(导航)站、卫星关口站、卫星国际专线地球站,国际海缆登陆站。

    28.国家级、省级信息中心(含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建筑,省、设区市的广播电视中心主体建筑。

    29.发射功率200千瓦及以上的广播发射台、高度200米及以上的电视发射塔,区域邮政和通信枢纽工程。

    八、其他重要工程

    30.科学实验研究、中试生产和存放具有高放射性物品以及剧毒的生物制品、化学制品、天然和人工细菌、病毒(如鼠疫、霍乱、伤寒和新发高危险传染病等)的建筑。

    31.大型风洞设施、大型射电望远镜等有特殊需要的科学实验和重大科学装置建筑。

    32.其它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以及业主或建设单位、其他单位要求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
    关于《福建省应当开展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的公告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 2024-01-04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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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福建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建〔2023〕1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加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提高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保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住建厅制定了《福建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26日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福州建设项目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平台试运行的通知 [ 2024-01-02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福州建设项目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平台试运行的通知
    时间:2023-12-29 00:29 浏览量:72 文号:榕建科〔2023〕25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项目的信息化管理,我局组织建设福州建设项目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平台(一期)项目,目前该项目已通过初验,并于2024年1月1日开始为期三个月的系统试用。系统试用期间,福州市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内的勘察项目使用该平台的工程勘察质量监管系统登记勘察信息并在APP实时上传外业勘察数据,并对平台试运行期间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于2024年4月1日前发送至邮箱fzjwkjc@126.com。

      专此

      附件:工程勘察质量监管系统勘察企业操作手册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9日
  •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福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细则》的通知 [ 2023-12-27 ]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福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3-12-25 10:19 浏览量:19    
    各县(市)区资源规划、建设、人防、消防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要求,依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80 号),制定《福州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州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细则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12月22日
  • 关于公布2023年增补专家库名单的通知 [ 2023-11-21 ] 关于公布2023年增补专家库名单的通知各会员单位: 为更好地支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政策制定、技术咨询、推优评优、检查调查、标准图集评审、课题项目推荐评审、科技成果成果评价、项目评审评价等工作,推动勘察设计质量水平提高与行业技术进步,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于2023年3月13日发出《关于增补专家库名单的通知》(2023)2号文后得到广大会员单位积极响应,各单位进行了申报增补。经审核现将本次申报符合专家条件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见附表)。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