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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实施意见》的通知 [ 2024-03-07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4-03-06 14:37 浏览量:19743 文号:榕建规〔2024〕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的文件精神,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1〕26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福州市建筑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榕政办〔2022〕52号)的工作要求,为支持招标人依法自主择优选取中标人,有效提升承包单位履约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建设品质,健全“评定分离”招投标机制,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结合我市试点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实施意见》,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该文件由福州市城乡建设局解释,《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榕建规〔2022〕6号)同步废止。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6日
  •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福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房产与规划建筑面积测算技术规程》与《福州市房产测算参考图示》的通知 [ 2024-03-04 ]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福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房产与规划建筑面积测算技术规程》与《福州市房产测算参考图示》的通知
    时间:2024-03-01 16:31 浏览量:371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动办、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有关测绘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面积的管理,统一我市房产规划与人防建筑面积的计算口径,衔接规划计容和房屋产权面积,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州市房产与规划建筑面积测算技术规程》及《福州市房产测算参考图示》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福州市房产与规划建筑面积测算技术规程

          2.福州市房产测算参考图示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福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2月18日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实施《福州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试行)》《福州市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技术细则(试行)》和《福州市绿色建材应用项目设计及评价导则 (试行)》的通知 [ 2024-02-26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实施《福州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试行)》《福州市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技术细则(试行)》和《福州市绿色建材应用项目设计及评价导则 (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02-23 11:37 浏览量:9 文号:榕建科〔2024〕2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财采〔2023〕133号),由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福州市财政局和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编制了《福州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试行)》(详见附件1)、《福州市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技术细则(试行)》(详见附件2)和《福州市绿色建材应用项目设计及评价导则(试行)》(详见附件3)。经广泛征求意见,并通过专家评审,现予发布,请纳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项目按要求执行。 

        

      附件:1.福州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试行) 

      2.福州市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技术细则(试行) 

      3.福州市绿色建材应用项目设计及评价导则(试行)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22日
  • 关于印发《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2024-02-22 ]
    关于印发《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建〔2024〕6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59号)要求,规范我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促进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省厅制定了《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2月19日
  • 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工作导则》的通知 [ 2024-02-19 ]
    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工作导则》的通知
    时间:2024-02-07 16:22 浏览量:442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房管局(住建局):

        为全面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规范独立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提升建设品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制定《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工作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按照导则要求落实。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工作导则
  •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24-02-02 ]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4-02-01 16:02    
    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

      2023年12月,我局印发了《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的通知》(厦建设〔2023〕33号),现结合工作实际,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设置业务办理过渡期

      为进一步顺畅消防设计审查事项的办理流程,确保我市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质效,现将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设置为业务办理过渡期,过渡期内各类建设工程均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单独申报“消防设计审查”事项。

      2024年4月1日起(过渡期结束后),市、区消防设计审查事项申办工作应按照“厦建设〔2023〕33号文”有关要求执行。

      二、依法申办消防设计审查

      (一)依法申办消防设计审查。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公布,根据住建部令第58号修正)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情形的,在工程通过施工图联合审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建部令第58号和厦建设〔2023〕33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向市、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二)取得消防设计审查合格审批意见前不得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三)违法行为处理。市、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在工作过程中,发现“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违法行为的,应按职责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