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快讯
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快讯
新闻快讯
  • 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24-07-01 ]
    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建〔2024〕10号
    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财政金融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分行、平潭综合实验区支行,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支持缴存人住房消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制定了《福建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口袋公园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 2024-06-28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口袋公园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选择字体:[大-中-小] 发布时间:2024-06-21 15:49:35 分享: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城市管理委、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科学推进口袋公园建设,完善配套服务功能,提升维护管理水平,我部组织编制了《口袋公园建设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6月17日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再生水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 2024-05-29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再生水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05-28 16:46 浏览量:5 文号:榕建规〔2024〕5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节约用水,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鼓励城市再生水利用,建立再生水利用激励机制,改善水环境质量,实现水生态良性循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和《福建省深入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闽建管〔2022〕3号)等规定,结合福州市再生水利用现状,制定《福州市再生水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8日    

           

       

    福州市再生水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为推动节约用水,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鼓励城市再生水利用,建立再生水利用激励机制,改善水环境质量,实现水生态良性循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福建省深入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闽建管〔2022〕3号)等规定,结合福州市再生水利用现状,制定《福州市再生水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本意见”)。 

      一、本意见所指的再生水,是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或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尾水经适当处理后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非饮用水。 

      二、本意见适用于福州市六城区再生水供应企业,再生水使用单位和个人。 

      三、鼓励将再生水应用于园林绿化、工业回用、道路保洁、车辆冲洗、景观补水等方面。 

      四、再生水供应企业应确保再生水水质安全、可靠,符合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水质标准并可提供相应的水质检测报告。再生水利用系统的出水有多种用途时,其水质标准应当按最高使用要求确定。 

      五、再生水价格由再生水供应企业与用户按照优质优价原则自主协商定价。 

      六、本意见由福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若与今后国家、省、市价格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指导意见不一致,则以国家、省、市价格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七、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2年。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 关于印发《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2024-05-29 ]
    关于印发《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闽建筑〔2024〕25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福州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5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省厅制定了《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24日
  •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 2024-05-28 ]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闽建筑〔2024〕23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福州市建设局,宁德市城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交建局、执法应急局:
      为规范我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省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22日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新建建筑底层商铺防火设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 2024-05-24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新建建筑底层商铺防火设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05-23 17:40 浏览量:4 文号:榕建规〔2024〕4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住建局),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了规范新建建筑底层商铺消防设计管理,减少火灾危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福州市新建建筑底层商铺防火设计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意见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至福州市城乡建设局消防化工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7号楼1157室,邮政编码:350007,电话:0591-83057501)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