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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印发《福建省推进“好房子”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 2025-05-29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印发《福建省推进“好房子”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闽建科〔2025〕12号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5-05-29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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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住建局、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经济发展局、财金局、资源生态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地市分行、平潭综合实验区营业管理部、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营业管理部,各金融监管分局、各直属金融监管支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适应群众高品质居住需求,推动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现将《福建省推进“好房子”建设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2025年5月22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冷弯型钢结构技术标准》的公告 [ 2025-05-22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冷弯型钢结构技术标准》的公告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5-05-21 16:03:42 

    现批准《冷弯型钢结构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018-2025,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5年4月21日        

  •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25-05-15 ]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建许函〔2025〕20号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5-05-14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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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住建局,福州市园林中心,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福建自贸区各片区、福州新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福建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结果应用管理试行办法》(闽建许〔2025〕2号)要求,现就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以及实施意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每年至少两次对本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开展动态核查。

      资质动态核查工作依托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政务服务系统”)和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平台”)进行。核查工作启动之日,将在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通知及公布当次被核查企业名单。

      二、核查对象

      资质动态核查范围包括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资质动态核查对象包括:重点核查企业(具体详见闽建许〔2025〕2号文件规定)和随机抽查企业(通过政务服务系统在本部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中随机抽取)。

      三、核查方式

      (一)重点核查对象实行全面核查,应核尽核;随机核查对象按政务服务系统中企业资质存量不少于10%比例或规定的数量进行抽查。

      (二)资质动态核查主要采取信息化手段对企业资质所涉及注册人员是否满足相关资质标准要求进行自动比对,核查结果不合格的,通过政务服务系统通知被核查企业限期整改。

      (三)政务服务系统对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企业进行“资质异常”标注,“资质异常”标识同步推送至信息公开平台企业信息页面。

      (四)资质异常企业在被标注异常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整改的,政务服务系统自动取消“资质异常”标识。整改期限结束时政务服务系统对之前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企业进行复核,复核仍不合格的企业,将在信息公开平台进行集中公示并将名单上报住建部。

      四、核查结果应用

      资质动态核查结果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结果应用管理试行办法》(闽建许〔2025〕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行业市场、现场、资质“三个联动”的通知》(闽建许〔2025〕1号)有关规定进行应用,企业被标注“资质异常”,可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不良影响,请提醒企业抓紧整改。

      企业在3个月整改期结束后才完成整改的,企业应当在政务服务系统提出复核申请,经审批部门复核合格的,在信息公开平台上予以撤回“资质异常”标识,并将名单上报住建部。

      五、其他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机制,按时开展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

      (二)福建自贸区各片区管委会、福州新区管委会根据省政府授权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参照本通知开展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

      (三)各设区市、福建自贸区各片区、福州新区要于每年11月底前向省住建厅报送本辖区开展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情况。

      (四)各相关企业应关注信息公开平台及政务服务系统发布的资质动态核查相关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5月9日
  •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第一轮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 2025-05-09 ]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第一轮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5-05-08 16:20 浏览量:122 文号:榕建筑〔2025〕49号
        

    各建设(代建)、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持续深化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招投标不规范影响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我局对市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参建单位建筑市场行为开展专项检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

      2025年5月5日前,由项目建设(代建)单位牵头,会同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照工程各方主体须提供的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1)和检查表(详见附件 2)开展项目建筑市场行为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要立即主动整改。建设(代建)单位要严格落实《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建设单位责任的通知(试行)》(榕建规〔2024〕12号)的规定,履行防范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首要责任。

      二、开展检查

      从 5月起,我局将对市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开展“双随机”检查。第一轮将随机抽取不低于 20%的在建项目进行检查,请各项目参建单位务必重视,主动配合检查,对照工程各方主体须提供的材料清单整理材料备查。对不配合检查的单位,我局将采取约谈、信用记录、差异化管理、向社会公布或抄送相关部门等措施。

      附件:1.工程各方主体须提供的材料清单

          2.检查表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8日   

     


  • 关于公布福建省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论证专家库专家名单的通知 [ 2025-05-07 ]
    关于公布福建省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论证专家库专家名单的通知
    闽建建安函〔2025〕23号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5-05-07 08:37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闽建建安〔2024〕1号)和《关于推荐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论证专家库人选的通知》(闽建办建安函〔2025〕1号),经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住建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省住建厅审核公示,现将福建省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论证专家库专家名单予以公布。

      论证专家对论证结论负责,论证结论应明确鉴定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并可以保证鉴定结论准确。鉴定项目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专家论证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经论证的鉴定方案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规定或无法保证鉴定结论准确的,应责令重新组织专家论证;情节严重的,报告省住建厅将相关论证专家移出专家库。

      附件:福建省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论证专家库专家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5月2日

  •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疑难问题解答(2025年版)》的通知 [ 2025-05-06 ]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疑难问题解答(2025年版)》的通知
    闽建消〔2025〕1号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5-04-21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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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解决设计图审过程中对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相关条文理解不同、执行标准不一的问题,提高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质量,省住建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疑难问题解答(2025年版)》,现予以印发。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向省住建厅消防与化工工程监管协调处反馈。

      联系电话:0591-87821209

      邮 箱:zjtxfc2021@sina.com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