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快讯
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快讯
新闻快讯
  • 关于印发《福建省既有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26-01-14 ]
    关于印发《福建省既有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建城〔2025〕16号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6-01-13 16:44   
    全真版
    文字版
    文件下载
    各设区市住建局、供电公司,漳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市城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供电公司: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1250号),系统推进我省既有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着力破解既有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难题,省住建厅会同省电力公司联合制定了《福建省既有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0日
  • 关于发布《福建省建筑智能照明系统工程技术标准》等10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 [ 2026-01-09 ]
    关于发布《福建省建筑智能照明系统工程技术标准》等10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
    闽建科〔2025〕31号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6-01-08 15:23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由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福建省建筑智能照明系统工程技术标准》等10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经组织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住建厅科技与设计处。

      上述标准由省住建厅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发布目录(10项)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2月26日

  • 关于增补和更新省工程建设科技专家库名单的通知 [ 2026-01-07 ]
    关于增补和更新省工程建设科技专家库名单的通知
    闽建办科函〔2025〕55号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6-01-06 10:17   
    全真版
    文字版
    文件下载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省工程建设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专家组成,更好地发挥专家在标准化工作、科技项目及绿色建筑标识等的技术支撑作用,现开展专家库增补和更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增补工作

      (一)增补类别

      1.标准化专家;

      2.科技项目专家;

      3.绿色建筑标识认定专家。

      (二)增补专业

      1.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

      2.岩土与地下工程;

      3.建筑结构与防灾减灾;

      4.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含BIM技术应用);

      5.施工质量与安全;

      6.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

      7.建筑环境与设备;

      8.给水排水;

      9.建筑电气或建筑智能化;

      10.建筑材料应用;

      11.市政道路;

      12.桥梁隧道;

      13.轨道交通;

      14.风景园林与景观。

      鼓励一专多能,每人可申报不超过3个类别和3个专业。其中,申报绿色建筑标识认定专家的,可选专业序号为1、3、4、5、6、7、8、9、10、14。

      (三)增补条件

      申报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身体健康,具备时间和精力完成评审等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3.根据申报类别,分别满足以下专业条件:

      标准化、科技项目专家

      (1)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相关领域的研究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

      (2)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3)其他要求

      标准化专家:作为主编(排名前3)参与过至少2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科技项目专家: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是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获得者;或是住建领域科技领军企业、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科技型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等的技术负责人。

      绿色建筑标识认定专家

      (1)从事绿色建筑相关工作5年以上,熟悉绿色建筑标准,了解掌握工程规划、设计、施工、检测、咨询、运营管理等相关技术要求。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

      (四)增补程序

      1.申报人填写《福建省工程建设科技专家申请表》(附件1),并附身份证、学历、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近3个月社保证明、相关业绩或成果证明等材料复印件,经所在单位(退休人员由原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2026年2月5日前报送至推荐单位。

      2.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初审推荐;中央驻闽单位、高等院校及省属(直)单位可直接向省厅推荐。

      3.各推荐单位审核汇总后,填写《福建省工程建设科技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2026年3月9日前将纸质与电子材料(含申请表、汇总表Word版及盖章扫描件、证明材料扫描件等,均一式一份)报送至省厅。

      4.省厅组织遴选并公布专家名单,纳入省工程建设科技专家库。

      二、专家更新工作

      为保障专家库信息准确、管理规范,对已入库专家开展信息更新与退出建议工作。

      (一)建议退出情形

      1.因工作原因,不再适合担任专家;

      2.因身体健康原因,不再适应专家工作;

      3.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缺席科技相关活动。

      (二)专家更新情形

      本次信息更新对象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福建省工程建设科技专家库专家名单的通知》(闽建科函〔2024〕22号)公布的福建省建设科技专家库专家,仅更新信息,不增补类别与专业。如专家工作单位、职称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动,应填写《福建省工程建设科技专家信息更新确认表》(详见附件3),经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后,2026年2月5日前报送至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于2026年3月9日前将纸质与电子材料(含专家信息更新确认表word版及盖章扫描件、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均一式一份)报送至省厅。

      三、主要职责

      (一)参加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科技项目、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的评审、验收和检查等工作。

      (二)参加工程建设科技政策规划研究。

      (三)提供工程建设科技领域技术支持,协助开展科研和新技术推广工作。

      (四)承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专项工作。

      联系电话:0591-87520820

      邮箱:3386701395@qq.com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

      附件:1.福建省工程建设科技专家申请表

         2.福建省工程建设科技专家推荐汇总表

         3.福建省工程建设科技专家信息更新确认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5年12月31
  • 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信息模型(BIM)“一模到底”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 2026-01-05 ]
    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信息模型(BIM)“一模到底”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闽建科〔2025〕28号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5-12-31 16:25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建交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化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加快建筑行业数字化转型,省住建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建筑信息模型(BIM)“一模到底”技术指南(试行)》,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推广应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2月23日

  • 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管理细则》的通知 [ 2026-01-05 ]
    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管理细则》的通知
    闽建科〔2025〕30号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5-12-31 15:02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规范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的管理,省住建厅制定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2月26日

    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管理细则》的通知
    闽建科〔2025〕30号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5-12-31 15:02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规范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的管理,省住建厅制定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2月26日

  • 关于加快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全过程应用的通知 [ 2025-12-30 ]
    关于加快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全过程应用的通知
    闽建科〔2025〕29号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5-12-29 10:37   
    全真版
    文字版
    文件下载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数字住建”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及我省数字化赋能工作部署,加快提升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现就深化建筑信息模型(BIM)全过程应用通知如下:

      一、推行BIM“一模到底”,深化全周期应用

      (一)扩大BIM应用项目范围。加大BIM技术在数字报建、三维图审、智能建造、竣工验收、数字交付等关键环节应用力度。自2026年起,全省新立项的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项目(包括大型公共建筑、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房屋建筑项目等)应当应用BIM技术。鼓励供水及污水设施、城市桥梁、综合管廊、轨道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及其他民用建筑积极应用BIM技术。

      (二)规范项目前期管理。实施BIM技术应用的项目,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项目概算时,应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单独列支BIM技术服务费。鼓励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的项目采用BIM技术“总承包”方式,委托专业团队提供服务,确保BIM模型在设计、施工、运维各阶段实现“一模到底”的数据连贯传递。对于应用BIM技术的项目,鼓励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BIM技术应用要求,将其作为评标因素之一,在合同中明确BIM模型交付精度及数据标准,并将BIM成果质量与工程进度款支付挂钩。

      (三)推动BIM正向设计与智能辅助审查。加强BIM技术在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中应用,推进基于BIM的设计信息交付与使用。稳步实施施工图BIM审查,审查机构在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报告书时,同步出具BIM模型设计质量审查报告。深化人工智能与BIM融合运用,拓展施工图审查系统BIM模型接收、智能化辅助审查功能,探索人工智能大模型在智能辅助报审、智能导办、构件参数校核、强制性条文符合性分析等场景应用,推动施工图审查从“人工经验”向“数据智能”转型。

      (四)推动BIM与智慧工地深度融合。加强BIM与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协同应用,发挥BIM模型作为数字底座的支撑作用,实现与人员、设备、质量安全、物料等子系统的数据融合与联动,构建集成化数字管控体系。深化BIM在施工策划、过程管控与竣工交付中的应用,重点推进基于BIM的施工下料、模拟仿真、进度管理、管线综合、方案优化与数字交付。探索“BIM+AI”“BIM+VR/AR”“BIM+数字孪生”等新技术融合应用,拓展其在安全智能预警、培训交底、方案评审、预测性维护等场景的价值。

      (五)加强BIM成果验收与归档管理。推动以运维为导向的工程数字交付模式,建设单位应组织BIM应用成果专项验收,确保竣工BIM模型与实体工程一致。各地住建部门应推动BIM成果等电子数据归集至当地城建档案馆,并在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上实现数据的汇聚与应用。

      (六)拓展项目运维阶段BIM应用。建设单位和运维管理单位应充分利用已建立的BIM竣工模型,以此为基础持续优化和升级为精细化运维模型,并积极推动在建筑空间规划与动态管理、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与追踪、设备设施的运行监控与智能维护、安防应急响应、数字家庭系统和智慧社区服务等实际管理场景的落地实施。

      二、完善支撑体系,夯实发展基础

      (七)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开展BIM数据接口、交换标准及评价体系研究,制定完善适合我省的BIM数据交换、模型交付与审查标准,促进全环节数据共享。加快行业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BIM数据与工程档案资源,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建筑行业垂直模型产学研用攻关。支持BIM软件关键技术研究,推广应用自主知识产权的BIM软件,逐步提升自主可控BIM软件应用比例。

      (八)加大政策激励力度。对BIM技术应用成效显著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优质工程、工法及科技计划项目。鼓励将成熟技术申报地方标准。鼓励各地设立BIM技术应用专项基金,对优秀项目和企业给予补助。

      (九)健全人才评价体系。工程技术人员从事BIM相关专业岗位的,可依据闽建人〔2023〕16号文规定申报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管理等类别的专业职称。加强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在注册人员培训中增加BIM课程。鼓励行业协会组织开展BIM职业技能培训和竞赛,营造创先争优氛围。

      (十)筑牢信息安全防线。建设、设计、施工、运维等单位应采用技术防护措施,加强BIM数据安全管理,确保建筑模型各类数据使用符合国家保密要求,保障信息安全。

      三、加强组织实施

      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各方主体对BIM技术的认知与应用能力,结合智能建造等试点加大BIM“一模到底”推广力度,挖掘BIM在工程建设、房屋安全、城市管理等领域的应用价值,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省住建厅将定期推介各地优秀案例与创新做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