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快讯
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快讯
新闻快讯
  • 关于公布2024年第三批施工图审查机构新增审查人员名单的通知 [ 2024-09-18 ]
    关于公布2024年第三批施工图审查机构新增审查人员名单的通知
    闽建科函〔2024〕82号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4-09-14 10:48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省住建厅组织对有关施工图审查机构报送的新增审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核查,现将结果予以公布(详附件)。

      请各有关施工图审查机构加强审查人员业务培训,强化质量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审查标准,提升审查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

      附件:2024年第三批施工图审查机构新增审查人员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11日

  • 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 2024-09-13 ]
    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建消〔2024〕5号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4-09-12 12:27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执法应急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办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省住建厅制定了《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5日

  • 福建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质量管理 [ 2024-09-11 ]

    福建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质量管理

    日期:2024-09-10 10:14 来源:中国建设报 浏览量:47
        

    发展绿色建筑是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转型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节能降碳,有利于推动“好房子”建设。为进一步健全绿色建筑质量体系,推动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闭环管理,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和施工质量管理办法》。

    根据办法,绿色建筑按照技术应用水平由低到高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个等级。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基本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新建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新建超高层建筑应当按照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同时,办法对项目设计与审查、施工与验收等环节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在设计与审查方面,办法强化设计与审查管理,细化设计阶段的绿色建筑专篇、专项审查、设计变更等质量管控内容和流程。当涉及绿色建筑性能的重大变更时,应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办理设计变更手续,设计变更不得降低项目应当执行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绿色建筑等级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出具审查合格书。

    在施工与验收方面,办法加强施工和验收管理,对技术交底、施工方案、监理、检测等提出要求,细化专项查验内容和流程。施工单位应当积极采取绿色建造方式,在施工中采取降低能耗、减少建筑垃圾、减少噪声污染、防治扬尘等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措施。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步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对建筑是否符合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专项查验。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参加查验各方共同提出绿色建筑工程专项查验意见,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同时相关资料纳入建设工程档案。

    此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绿色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进行绿色建筑专项查验的,或未在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绿色建筑专项查验意见的,应当责令重新组织验收。绿色建筑工程专项查验不合格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不得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应加强对建设各方主体落实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将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情况纳入勘察设计、质量安全“双随机”监督检查范围,检查结果可记入企业信用监管行为记录。

  • 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和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24-09-11 ]
    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和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建城〔2024〕16号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4-09-10 12:34
       

    各设区市住建局、城管局(委),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和城市照明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保障安全运行,省住建厅制定了《福建省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和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5日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2024-09-02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建住〔2024〕8号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4-09-02 08:38
       

    各设区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建设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资源生态局:

      为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福建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8月19日

  • 关于做好装配式市政工程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 2024-08-30 ] 关于做好装配式市政工程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函〔2024〕47号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4-08-29 12:59   文件下载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59号),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各类部品部件,省厅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行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的通知》(闽建筑〔2023〕9号)和《福建省装配式市政工程评价标准》(DBJ/T 13-453-2024),支持市政工程采用工业化建造方式。为便于各地加强装配式市政工程管理,明确装配式市政工程认定依据,现就做好装配式市政工程评价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闽建筑〔2023〕9号文要求,积极推动市政道路、桥梁、管廊等工程采用工业化建造方式,并按照《福建省装配式市政工程评价标准》(DBJ/T 13-453-2024)开展认定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装配式市政工程业绩、享受装配式建筑扶持政策以及评价各地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的依据。

      二、装配式市政工程评价工作可以参照《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4〕6号)规定的评价程序和监督管理等要求组织实施。评价申请表和评价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附件2。

      三、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附件:1.福建省装配式市政工程评价申请表

         2.福建省装配式市政工程评价申报材料清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