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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 2024-09-23 ]
关于更新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专家的通知闽建办消函〔2024〕7号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4-09-19 12:06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以下简称“省厅专家库”)的专家组成,更好地发挥专家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和审验管理中的技术支撑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省厅专家库增补和更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增补工作
结合工作需要,本次增补范围为房屋市政领域的建筑、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的设计和施工专家,主要用于协助开展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消防设计质量抽查、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消防备案抽查检查以及全省性执法检查等工作。
石油化工、电力工程、水利工程、交通运输等专业的专家不在本次增补范围内。
(一)增补条件
增补专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熟悉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了解国内外技术发展动向,在工程建设、消防安全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具有10年以上从事房屋市政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含施工图审查)、消防技术服务等丰富工作经历;
4.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特殊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人才紧缺的特殊专业、国家和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可由本人直接申请入库,或者由省厅邀请入库。
(二)增补程序
申报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由各设区市(含平潭,以下不再列出)住建主管部门初审推荐;中央驻闽单位、部属、省属、省直单位,由工商登记地或者从业所在地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初审推荐。
1.申报人如实填写《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申报表(增补推荐)》(附件1),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2.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后,报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
3.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认真核实相关材料,汇总符合条件的专家名单,填写《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将个人申报表、汇总表于2024年10月20日前报送省厅,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含Word格式的专家申请表和汇总表、PDF格式的相关证明材料);
4.省厅根据推荐情况开展审核公示、发文公布。
二、专家更新工作
按照“三年聘期”的原则要求,考虑部分专家信息和参加意愿变化,为确保已入库专家信息准确、规范管理,一并对库内专家实行建议退出和信息更新工作。
(一)建议退出情形
1.因工作原因,不再适合担任专家;
2.因身体健康原因,不再适应专家工作;
3.连续两次以上被抽中无法参加专家活动的。
(二)专家更新情形
本次更新信息的专家范围为2021年公布的第一批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专家名单。2023年公布的第二批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专家,因公布时间较短,继续保留,不纳入本次信息更新范围。
请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应充分征求第一批专家的意愿,对于愿意继续担任省厅专家的,由本人填写《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信息更新确认表》(详见附件3)经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后报送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汇总,并于2024年10月20日前报送省厅,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Word格式的专家信息确认表)。
建议退出的专家名单以及第一批省厅专家库名单,另行通知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设区市认真组织做好增补专家的甄别、核实及推荐工作。原则上福州市、厦门市各推荐人数不超过30人,其余设区市各推荐人数不超过10人。
(二)对于库内专家信息更新工作(含建议退出、信息更新),原则上,建议退出的专家不再纳入省厅专家库;更新第一批专家信息时,请务必及时通知到每位专家,做到“一个不漏”,并确保信息更新的准确性和参加意愿的真实性。
(三)本次增补和更新的专家名单确定后,省厅将及时发文公布,之前发布的两批专家名单废止。
联系人:陈世超
联系电话:0591-87821593
邮箱:zjtxfc2021@sina.com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
附件:1.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申报表
2.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推荐汇总表
3.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信息更新确认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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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 2024-09-23 ]
关于更新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专家的通知闽建办消函〔2024〕7号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4-09-19 12:06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以下简称“省厅专家库”)的专家组成,更好地发挥专家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和审验管理中的技术支撑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省厅专家库增补和更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增补工作
结合工作需要,本次增补范围为房屋市政领域的建筑、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的设计和施工专家,主要用于协助开展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消防设计质量抽查、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消防备案抽查检查以及全省性执法检查等工作。
石油化工、电力工程、水利工程、交通运输等专业的专家不在本次增补范围内。
(一)增补条件
增补专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熟悉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了解国内外技术发展动向,在工程建设、消防安全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具有10年以上从事房屋市政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含施工图审查)、消防技术服务等丰富工作经历;
4.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特殊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人才紧缺的特殊专业、国家和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可由本人直接申请入库,或者由省厅邀请入库。
(二)增补程序
申报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由各设区市(含平潭,以下不再列出)住建主管部门初审推荐;中央驻闽单位、部属、省属、省直单位,由工商登记地或者从业所在地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初审推荐。
1.申报人如实填写《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申报表(增补推荐)》(附件1),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2.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后,报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
3.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认真核实相关材料,汇总符合条件的专家名单,填写《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将个人申报表、汇总表于2024年10月20日前报送省厅,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含Word格式的专家申请表和汇总表、PDF格式的相关证明材料);
4.省厅根据推荐情况开展审核公示、发文公布。
二、专家更新工作
按照“三年聘期”的原则要求,考虑部分专家信息和参加意愿变化,为确保已入库专家信息准确、规范管理,一并对库内专家实行建议退出和信息更新工作。
(一)建议退出情形
1.因工作原因,不再适合担任专家;
2.因身体健康原因,不再适应专家工作;
3.连续两次以上被抽中无法参加专家活动的。
(二)专家更新情形
本次更新信息的专家范围为2021年公布的第一批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专家名单。2023年公布的第二批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专家,因公布时间较短,继续保留,不纳入本次信息更新范围。
请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应充分征求第一批专家的意愿,对于愿意继续担任省厅专家的,由本人填写《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信息更新确认表》(详见附件3)经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后报送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汇总,并于2024年10月20日前报送省厅,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Word格式的专家信息确认表)。
建议退出的专家名单以及第一批省厅专家库名单,另行通知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设区市认真组织做好增补专家的甄别、核实及推荐工作。原则上福州市、厦门市各推荐人数不超过30人,其余设区市各推荐人数不超过10人。
(二)对于库内专家信息更新工作(含建议退出、信息更新),原则上,建议退出的专家不再纳入省厅专家库;更新第一批专家信息时,请务必及时通知到每位专家,做到“一个不漏”,并确保信息更新的准确性和参加意愿的真实性。
(三)本次增补和更新的专家名单确定后,省厅将及时发文公布,之前发布的两批专家名单废止。
联系人:陈世超
联系电话:0591-87821593
邮箱:zjtxfc2021@sina.com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
附件:1.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申报表
2.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推荐汇总表
3.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信息更新确认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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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闽南地区骑楼建筑保护修缮技术标准》的通知
[ 2024-09-19 ]
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闽南地区骑楼建筑保护修缮技术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24〕42号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4-09-18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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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工程防火检测技术标准》的通知
[ 2024-09-19 ]
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工程防火检测技术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24〕41号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4-09-18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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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住建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 2024-09-19 ]
关于公布住建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闽建人〔2024〕29号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4-09-18 17:12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70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专业技术领域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222号)等要求,结合我省住建领域专业技术特点和行业发展需求,省住建厅编制了住建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各施训机构需根据指南做好培训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习对象
全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住建领域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习目标
通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促使专业技术人员不断进行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主要内容的知识更新,提升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更好地为人才强省战略服务。
三、学习内容
围绕2024-2026年住建领域培训工作重点,结合行业发展趋势,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专业划分设定继续教育学习内容为专业基础必修30学时,专业岗位(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管理)中选修30学时,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业基础类:政策法规、建设安全(突出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燃气安全、消防安全等)、技术革新(突出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海绵城市、信息模型BIM应用等)、节能环保(突出“双碳”、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等)、历史建筑保护、无障碍环境建设、工匠精神等;
(二)勘察设计类: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建筑设计、建筑结构设计 、建筑电气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建筑暖通空调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建筑装饰设计、市政路桥设计、市政给排水设计、城市燃气设计、城市环境卫生设计等;
(三)工程施工类:岩土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建筑装饰施工、建筑给水排水工程施工、建筑电气工程施工、暖通与空调安装、城市燃气施工、风景园林施工、建筑智能化施工等;
(四)工程管理类: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房地产管理、给排水系统工程管理等。
四、学时要求
住建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60学时(其中基础必修30学时,其他选修30学时),当年继续教育需在次年2月底前完成。学时计算及登记按闽人社办〔2023〕70号、闽人社办〔2023〕74号文要求执行,原则上线上培训每天不超过12学时,线下培训每天不超过8学时。
五、学习形式及要求
各地各用人单位或个人可结合实际,采取线上、线下形式,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选择从事住建领域教育培训的继续教育基地开展专业科目培训(继续教育基地名单可在福建省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各继续教育基地应做好课件审核工作,上线前应组织专家评审,把好文字关、政策关、意识形态关,确保课件质量;开展线上培训的,应采取相应防多视频同时播放、防拖曳进度等措施,并加入考试环节(不少于10道题),确保培训效果;不得开展直播等无过程性记录的线上培训。其中面向全省培训的机构应提交《福建省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接入申请表》(详见闽人社办〔2023〕222号文附件)。
各地各用人单位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咨询省住建厅人事处。
联系电话:0591-87859089,0591-87528900。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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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实施手册》的通知
[ 2024-09-18 ]
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实施手册》的通知闽建科〔2024〕43号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4-09-15 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