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快讯
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快讯
新闻快讯
  • 关于印发《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的通知 [ 2026-03-23 ]
    关于印发《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的通知
    闽建建安〔2026〕1号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6-03-20 15:46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结合近年来房屋安全排查工作情况,省住建厅组织对《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手册(2020年3月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现予以印发。

      《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自2026年9月1日实施,《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手册(2020年3月版)》同时废止。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3月18日

  •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荐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 2026-03-19 ]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荐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时间:2026-03-10 15:55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我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政策咨询、评优评审、检查调查等工作,经研究,拟对福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库进行更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工商注册地在我市且持有现行有效勘察设计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自愿原则,推荐本单位在职或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荐专业

      1.岩土工程勘察;2.岩土工程设计;3.室内试验;4.建筑;5.结构;6.给排水;7.暖通;8.电气;9.道路;10.桥梁;11.城市隧道。

      三、推荐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二)累计具有1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不少于10项,业绩包含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或专业审查人参与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室内试验等工作;参与起草或审查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熟悉有关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具备丰富的勘察设计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三)室内试验、桥梁、城市隧道专业人员需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其他专业人员需具有国家(一级)注册执业资格和高级及以上职称。

      (四)身体健康,能熟练使用电脑,胜任政策咨询、评优评审、检查调查等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行业内资深专家可放宽)。

      (五)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不受上述条件限制,根据实际需要直接聘任入库。

      四、主要职责

      (一)参加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

      (二)参加建设科技、勘察设计、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领域的政策研究。

      (三)承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五、推荐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福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专家推荐表》(附件1)报推荐单位审核筛选,各专业推荐人数不超过3名(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不占名额)。

      (二)推荐单位将《福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专家推荐表》、《福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专家推荐汇总表》和相关书面材料(职称证书、身份证、注册证书、业绩证明)于2026年4月1日前送至福州市工程勘察设计协会初审,同步将电子版(推荐表、职称证书、身份证、注册证书、业绩证明PDF扫描版,汇总表Word版)发邮箱。(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加洋路23号407,电话:0591-87382986,邮箱:1229973599@qq.com)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初审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审核筛选,在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专家正式入选我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库。

      六、其他事项

      (一)《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福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名单的通知》(榕建科〔2023〕97号)中公布的专家,需按本通知要求重新筛选推荐。

      (二)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专家个人状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改变,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告知我局。

      (三)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专家资格:

      1.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专家职责;

      2.隐瞒利害关系,不遵守回避原则,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遵守保密规则,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4.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专此


      附件:1.福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专家推荐表

      2.福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专家推荐汇总表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0日  

  •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福州市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 2026-03-06 ]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福州市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6-03-05 11:19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动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新建住宅居住品质,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与获得感,推动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我局牵头编制了《福州市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试行)》,现予以印发。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建议请联系福州市住建局科技处。具体技术内容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

      专此



      附件:福州市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试行)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4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 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 [ 2026-03-02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
    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

    选择字体:[大-中-小] 发布时间:2026-02-27 16:33:34 分享: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全面掌握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行业情况,做好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统计调查

    (一)统计调查范围

    2025年度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统计调查范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

    (二)报送流程

    1.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组织有关企业于2026年3月15日前,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https://jzsctjbb.mohurd.gov.cn,以下简称统计调查系统)填报各项统计调查数据,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扫描件。

    2.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审核完成后,于2026年3月20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将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报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的复核和汇总,复核完成后,于2026年3月31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报送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

    4.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年度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下同)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于2026年4月30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反映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

    二、2026年月度统计调查

    (一)统计调查范围

    2026年每月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统计调查范围为上一月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

    (二)报送流程

    1.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组织有关企业于每月7日前,登录统计调查系统填报上月数据。

    2.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的复核和汇总,复核完成后于每月10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报送统计调查数据。

    三、工作要求

    (一)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做好统计调查数据报送和审核工作,确保统计调查数据上报及时、完整、准确,坚决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情况,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二)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有关企业认真学习统计调查制度,准确理解统计指标含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调查数据。

    统计调查系统供有关企业和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免费使用。用户可在统计调查系统首页下载操作说明,按照操作说明进行登录和操作,如遇问题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58933790

    技术支持:010-88018812、88018813

    附件: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6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 关于发布《福建省城镇供排水系统低碳运行评价标准》等10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 [ 2026-02-09 ]
    关于发布《福建省城镇供排水系统低碳运行评价标准》等10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
    闽建科〔2026〕2号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6-02-06 17:02   
    全真版
    文字版
    文件下载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由同济大学等单位编制的《福建省城镇供排水系统低碳运行评价标准》等10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经组织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住建厅科技与设计处。

      上述标准由省住建厅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发布目录(10项)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月29日
  • 关于调整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业绩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26-02-06 ]
    关于调整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业绩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建许〔2026〕1号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6-02-05 16:40   
    全真版
    文字版
    文件下载
    各设区市住建局,福州市园林中心,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福建自贸区各片区管委会,福州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优化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业绩审核的工作要求,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现就调整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业绩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业绩认定标准

      (一)申请办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负责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含省住建厅以下放方式委托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企业资质),对申报企业所使用的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上的信息考核,按以下标准执行:

      1.工程勘察资质:申报业绩可不再考核“施工图审”“施工许可”栏目信息。

      2.工程设计资质:申报业绩可不再考核“施工许可”栏目信息。

      (二)除上述调整外,资质申报业绩的其他认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业绩的数据等级(应满足B级及以上要求)、技术指标符合性、信息完整性等,仍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企业资质审批管理规定》(闽建许〔2024〕5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4〕5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业绩信息认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函〔2024〕16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同步优化业绩信息管理要求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两张业绩表”(《企业业绩技术指标信息表》《个人业绩信息表》)的审核、工程项目数据等级调整、信息勘误等相关工作时,对涉及工程勘察、设计业绩的,其审核要点应与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相衔接,不再将“施工图审”(仅针对勘察业绩)、“施工许可”栏目信息作为必备考核项。

      三、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执行。此前我厅已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政策宣贯和指导,确保新规定落实到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省住建厅反映。

      本通知由省住建厅负责解释。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