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印发《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2025年版)》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建局、城管局(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执法应急局:
《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3月25日通过,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省住建厅对《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鉴定机构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行为发生在《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施行前的,仍按原《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闽建〔2024〕3号)有关规定将其移出名单。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书面反馈省住建厅工程处(安全),传真:0591-87615604,电子邮箱:fjfwpcb@qq.com。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24日
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
(2025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二章 鉴定机构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三章 鉴定委托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四章 鉴定活动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附件:1.房屋规模划分表
2.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报告格式文本(混凝土结构)
3.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报告格式文本(钢结构)
4.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报告格式文本(砌体,包括砖、石结构)
5.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报告格式文本(木结构)
6.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报告格式文本
7.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检查表
8.房屋结构安全鉴定现场核查表
9.既有建筑幕墙安全鉴定报告检查表
10.既有建筑幕墙安全鉴定现场核查表
各设区市住建局、城管局(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执法应急局:
《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3月25日通过,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省住建厅对《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鉴定机构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行为发生在《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施行前的,仍按原《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闽建〔2024〕3号)有关规定将其移出名单。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书面反馈省住建厅工程处(安全),传真:0591-87615604,电子邮箱:fjfwpcb@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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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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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二章 鉴定机构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三章 鉴定委托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四章 鉴定活动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附件:1.房屋规模划分表
2.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报告格式文本(混凝土结构)
3.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报告格式文本(钢结构)
4.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报告格式文本(砌体,包括砖、石结构)
5.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报告格式文本(木结构)
6.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报告格式文本
7.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检查表
8.房屋结构安全鉴定现场核查表
9.既有建筑幕墙安全鉴定报告检查表
10.既有建筑幕墙安全鉴定现场核查表关于修订印发《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2025年版)》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建局、城管局(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执法应急局:
《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3月25日通过,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省住建厅对《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鉴定机构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行为发生在《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施行前的,仍按原《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闽建〔2024〕3号)有关规定将其移出名单。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书面反馈省住建厅工程处(安全),传真:0591-87615604,电子邮箱:fjfwpcb@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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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
(2025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二章 鉴定机构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三章 鉴定委托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四章 鉴定活动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附件:1.房屋规模划分表
2.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报告格式文本(混凝土结构)
3.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报告格式文本(钢结构)
4.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报告格式文本(砌体,包括砖、石结构)
5.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报告格式文本(木结构)
6.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报告格式文本
7.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检查表
8.房屋结构安全鉴定现场核查表
9.既有建筑幕墙安全鉴定报告检查表
10.既有建筑幕墙安全鉴定现场核查表关于修订印发《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2025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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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3月25日通过,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省住建厅对《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鉴定机构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行为发生在《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施行前的,仍按原《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闽建〔2024〕3号)有关规定将其移出名单。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书面反馈省住建厅工程处(安全),传真:0591-87615604,电子邮箱:fjfwpcb@qq.com。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24日
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
(2025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二章 鉴定机构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三章 鉴定委托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四章 鉴定活动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附件:1.房屋规模划分表
2.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报告格式文本(混凝土结构)
3.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报告格式文本(钢结构)
4.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报告格式文本(砌体,包括砖、石结构)
5.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报告格式文本(木结构)
6.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报告格式文本
7.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检查表
8.房屋结构安全鉴定现场核查表
9.既有建筑幕墙安全鉴定报告检查表
10.既有建筑幕墙安全鉴定现场核查表关于修订印发《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2025年版)》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建局、城管局(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执法应急局:
《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3月25日通过,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省住建厅对《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鉴定机构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行为发生在《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施行前的,仍按原《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闽建〔2024〕3号)有关规定将其移出名单。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书面反馈省住建厅工程处(安全),传真:0591-87615604,电子邮箱:fjfwpcb@qq.com。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24日
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
(2025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二章 鉴定机构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三章 鉴定委托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四章 鉴定活动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附件:1.房屋规模划分表
2.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报告格式文本(混凝土结构)
3.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报告格式文本(钢结构)
4.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报告格式文本(砌体,包括砖、石结构)
5.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报告格式文本(木结构)
6.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报告格式文本
7.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检查表
8.房屋结构安全鉴定现场核查表
9.既有建筑幕墙安全鉴定报告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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