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规划成果质量检查工作办法》的通知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7-12-20 9:27:56 * 浏览: 73
闽建办规[2017]2号
各市、县规划局(规划委、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规划局:
为规范城乡规划成果质量检查工作,根据中央和本省有关推广随机抽查工作部署要求,我厅制定了《福建省城乡规划成果质量检查工作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需要修改完善的,请及时反馈我厅城乡规划处。
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上线运行前,各地应当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将本地已经政府批准实施或已报政府审批的城市(县城)总体规划、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各类专项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项目信息书面报送省厅城乡规划处,组成规划成果库。
联系人:曾建忠
联系电话:0591-87615030,87546763(传真)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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