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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关于举办2013年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关于举办2013年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 来源 : * 作者 : 闽武设计院 * 发表时间 : 2014-01-27 * 浏览 : 35

各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有关规定,定于2013年6月在福州举办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形式

    1、2013年开始,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采取集中面授以及考试、辅导、自学、撰写学习报告或论文等相结合的方式。在一个注册有效期内集中面授一次。

    2、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在3年注册有效期内必须完成必修课、选修课各60学时。

    3、同时持有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的注册人员,必须分别参加两种类别的继续教育培训。

    二、培训安排 
    集中面授培训时间、地点:
    第1期:2013年6月3日-6月6日(2日下午3:00 -6:00报到)

    第2期:2013年6月7日-6月10日(6日下午3:00-6:00报到)

    培训地点:福州于山宾馆(于山路10号,宾馆电话83351668)

    三、培训报名

    请需要参加培训的学员通过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网站进行报(网址:http://pxzx.fjjs.gov.cn)。(网络报名咨询电话0591-87801079  庄碧英 )。并按预报名的时间准时报到参加培训。如果不能按时参加培训的,请及时联系调整。已报名无故不参加的,不再另行安排。未预报名的不予安排培训。

    四、培训收费

    培训费用按有关规定收取(不含食宿费用),其中:培训费360元/人,资料费80元/人,考试费50元/人、次。

    五、其他事项

    1、各单位应重视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按国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的有关文件规定,督促并保障本单位注册人员按期接受继续教育。

    2、参加培训时必须随带本人身份证,按各培训点会务组安排的座位号就坐听课。并严格遵守培训班管理规定,不得冒名顶替参加培训。培训期间按相关规定对出勤、考试情况进行考核,对旷课、替课的,按不合格处理。

    3、报到时必须随交继续教育证书,初次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交近期二寸照片1张。考试考核合格后,继续教育证书统一寄给本人,邮费自付。

    4、培训组织单位联系人:

    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  林敏聪   柳雅青   0591-87800231

    省勘察设计协会      杨廷敏     0591-87616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