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快讯
当前位置 : 首页 > 新闻快讯
关于开展福建省八闽特色设计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福建省八闽特色设计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 来源 : * 作者 : 闽武设计院 * 发表时间 : 2013-02-04 * 浏览 : 348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积极推进城镇化十二条措施精神,在推动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弘扬八闽特色建筑文化,提升建筑设计水平,根据《福建省八闽特色设计奖评选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建省八闽特色设计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分类
  福建省八闽特色设计奖分为“八闽特色建筑”和“福建十佳建筑”两个类别。
  二、申报范围
  (一)八闽特色建筑: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建成的城镇建筑、街区、村庄,项目规划布局合理,功能设计完善,较好地体现八闽特色或能够代表一定历史时期文化特色、获得社会认可和业主好评的建筑均可申报。
  (二)福建十佳建筑:2000年1月1日以来建成的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纪念性建筑除外)的公共建筑。
  三、申报条件
  八闽特色建筑、福建十佳建筑项目项目申报条件符合《福建省八闽特色设计奖评选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福建省八闽特色设计奖申报表》(详见附件);
  2.制作展板(宽600㎜×高840㎜),每个项目展板不得超过3幅展板。内容含简单的设计说明;能反映项目内外环境,外观造型和建筑细部的实景图片;主要建筑平面图及能表达建筑特色的相关图示,并注明项目名称、设计单位。
  3.八闽特色建筑(历史建筑除外)需提交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竣工验收证明;福建十佳建筑需提交获奖证明,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竣工验收证明。
  上述材料需提供电子文件光盘,电子文件请提供排版后的文件和原始文件,彩图分辨率不低于400dpi。
  五、时间安排
  1.2013年3月20日前,申报者根据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整理组织申报材料,报送至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属设计单位可直接报送省勘察设计协会。
  2.2013年4月5日前,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筛选汇总后,报送省厅(请送至省勘察设计协会)。各设区市申报数量不少于10项。
  3.2013年4月底前,省厅组织大师、专家进行评选。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做好当地项目的申报工作,其中新建建筑由有关设计单位负责申报;历史建筑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
  (二)获奖项目将在今年“6.18”绿博会上展示,并汇编出版八闽特色建筑设计作品集。
  (三)历年获评省优秀设计二等奖以上的项目可优先推荐。
  (四)申报表可登录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信息网下载,网址为www.fjjs.gov.cn
  (五)本次评选活动不收取费用;申报材料受理后,不再退还。组织申报过程,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厅勘察设计处沟通,咨询电话:0591-87611990。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