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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进一步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通知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进一步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通知

* 来源 : * 作者 : 闽武设计院 * 发表时间 : 2012-12-24 * 浏览 : 463
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进一步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通知》(建标〔2012〕15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2年6月13日经国务院第20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年8月1日起实行。《无障碍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这是推进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律依据,是残疾人、老龄人、孕妇、儿童及有特殊需要的群体参与社会生产生活活动的重要保障,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各地要将《条例》的宣传纳入“六五”普法宣传规划,结合贯彻《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推动建设系统相关单位和人员系统学习《条例》精神,依法履职,让社会大众了解无障碍,认识无障碍,自觉维护无障碍设施,使《条例》家喻户晓,社会周知;要有计划组织开展《规范》培训,促进工程技术人员了解、掌握《规范》,自觉贯彻运用《规范》的有关规定。省厅将结合每年注册人员继续再教育工作开展《条例》、《规范》学习培训,各地培训机构应制订相应的学习培训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做好《条例》、《规范》培训工作。各地对《条例》的宣传情况于12月25日前报省厅勘察设计处。
  二、不断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水平
  各地要抓住《条例》、《规范》正式施行的有利时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议事日程,加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各方主体的监督检查,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设计、施工,不欠“新帐”,加大对既有建筑物、市政设施等“老帐”的无障碍改造力度,使我省无障碍建设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省厅今年11月19日至24日对莆田、泉州、三明等地无障碍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无障碍建设基本到位,但存在无障碍设施连续性、系统性不足的问题;既有建筑物和市政设施无障碍改造力度不大;无障碍设施管理比较薄弱,特别是市政道路的盲道被挤占现象比较严重。各地要根据本地区无障碍设施监督管理的需要,适时开展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确保无障碍建设质量和设施的正常使用。
  三、积极开展创建无障碍城市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启动无障碍建设市、县创建工作,届时省厅将按照要求,全面布署我省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市、县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融入,积极参与,精心组织,确保创建工作有效开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2月3日
建标[2012]154号.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