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数据抽查核查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数据抽查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8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默认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数据抽查核查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科函〔2021〕4号)要求,我局拟于近期对注册地在福州市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统计调查工作执行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7月30日。
二、抽查对象
我局按照闽建办科函〔2021〕4号文件要求,从全国勘察设计统计报表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地在福州市的692家企业随机抽取5%进行检查,共计抽取35家企业。
三、抽查核查内容
核查人员使用平台账号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信息管理系统”,对企业填报数据与提供的原始材料进行比对,重点核查勘察设计企业从业人员数、注册执业人次、科技活动费用支出、营业收入(工程勘察收入、工程设计收入)、所得税费用、增值税等指标数据。
四、抽检结果处理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统计工作有关要求,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拒绝提供统计资料、统计数据作假、拒报漏报、阻碍统计检查等《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应将有关线索移交当地统计部门依法查处。
五、其他事项
(一)收件资料
被抽查勘察设计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及相应复印件(应加盖“与原件相符”章),电子版材料与扫描件同步发送tech11@126.com。
1、企业主行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2、2020年12月企业从业人员社保缴费凭证;
3、企业注册人员清单(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注册专业、注册号等内容)加盖企业公章;
4、2020年科技活动费用支出清单及对应票据证明;
5、企业2020年全年开具的勘察、设计业务清单及对应发票;
6、企业2020年缴纳所得税与增值税的完税证明。
(二)检查时段
序号1-10:2021年7月26日上午9:00
序号11-20:2021年7月26日下午3:00
序号21-30:2021年7月27日上午9:00
序号30-35:2021年7月27日下午3:00
请35家被抽查勘察设计企业派专人携带相关资料前往福州市东部办公区8号楼1112室配合核查。被抽查企业对核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应立即抓紧整改,务必于7月29日前重新上传“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信息管理系统”(住建部明确将于7月30日关闭该系统)。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8日
(联系人:林玲,联系电话:83317412/8331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