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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台湾建筑师来闽参与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

关于鼓励台湾建筑师来闽参与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8-11-01 * 浏览 : 20

关于鼓励台湾建筑师来闽参与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

2018-10-29 11:09 字号: 阅读:730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委)、财政局、台办,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规划局、财金局、台工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我省对台工作优势,深化闽台两地在乡村建设、文化创意等领域的合作交流,提升我省乡村建设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扩大台湾建筑业企业在闽开展建筑活动的复函》(建市函〔2018〕17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创业就业的意见》(闽政〔2015〕2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就业创业若干措施》(闽政办〔2017〕70号)、《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辅导服务工作

  支持拥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台湾建筑师来闽参与我省乡村建设。省住建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台湾建筑师来闽参与乡建乡创的辅导服务(以下简称“辅导服务的承接主体”)。辅导服务内容包括:为台湾建筑师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提供就业、教育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咨询,提供技术规范培训;协调服务县乡村、大陆设计单位和台湾建筑师团队对接乡村建设项目,开展“两岸建筑师联合驻村行动”;协助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入闽备案登记等。

  根据《台湾建筑企业进驻平潭综合实验区从事建筑活动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12〕10号)规定,台湾建筑师团队持相关材料到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经备案登记后,即可在我省开展乡建乡创业务。鼓励经备案的台湾建筑师团队在我省各地设立分支机构。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对备案登记申请要及时予以办理,并公布备案名单。

  二、支持台湾建筑师来闽参与乡村建设项目

  鼓励台湾建筑师、文化创意团队(以下简称“台湾建筑师团队”)参与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等乡村建设项目。其中,承接农村三层以上村民住宅或其他各类建筑的施工图设计项目,台湾建筑师团队应与大陆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合作。

  (一)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下,为期一年以上的“陪护式”村庄规划设计咨询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含以县域、乡镇为业主单位的多个村庄整体规划设计咨询项目,下同),各地可通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优选有经验的台湾建筑师团队。

  (二)对于委托台湾建筑师团队提供1年以上村庄规划设计咨询“陪护式”服务的项目,规划设计咨询服务费用5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个项目50万元的补助,省级财政每年支持10个项目。鼓励市、县出台相应激励政策,支持台湾建筑师团队来闽承接相关业务。

  三、重点打造闽台合作乡村建设示范区

  重点支持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及其他有条件的设区市深入对接台湾建筑师团队,以闽台合作乡建乡创项目为载体,推动设立各具特色的闽台合作乡村建设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形成集聚示范效应。示范区满足《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台湾青年来闽实习实训就业创业有关奖补经费申报事项的通知》(闽政台〔2018〕72号)要求或当地台湾青年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可按规定申请奖励。

  四、支持台湾建筑专业人才来闽实习就业

  省住建厅负责协调省内骨干规划设计单位每年提供一定的优质工作岗位,供台湾青年建筑专业人才对接实习或就业。辅导服务的承接主体对接台湾的建筑行业协会和高校建筑院系,吸引台湾青年建筑专业人才到省内参与施工、设计单位实习或就业。对于接收台湾青年建筑专业人才实习实训的用人单位,符合要求的,按照《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第35条规定予以资金补助。

  五、加强来闽台湾建筑师团队培训交流

  辅导服务的承接主体应当组织台湾建筑师团队来闽参与乡村建设的政策辅导等培训,使台湾建筑师熟悉并掌握我省对台人员优惠政策和有关乡村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辅导服务的承接主体还可以通过组织培训、沙龙等方式,开展台湾乡村规划设计、社区营造等方面的经验交流和业务培训。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各级住建、规划部门要规范和指导台湾建筑师团队乡建乡创工作,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加强奖补资金的审核和管理,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加强资金监管。

  申报省级财政补助的项目限于以台湾建筑师团队为主承担规划设计咨询等实质性业务的项目,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单位要对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二)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所需奖补资金工作,并会同住建、规划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

  (三)省台办要积极协助省住建厅加强统筹协调,帮助符合条件的台湾建筑师在创业融资、子女就学、社保医疗等方面按规定享受既有扶持政策。

  (四)各市、县(区)住建部门要建立工作对接及跟踪项目落地机制,指定牵头部门,公布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设区市规划部门做好工作配合。每季度梳理一批计划引进台湾建筑师团队提供陪伴式服务的乡村建设项目,主动协调辅导服务的承接主体对接台湾建筑师团队,由各设区市住建部门每月底前向省住建厅和当地台办报送本辖区闽台合作项目清单和对接情况。

  (五)县级住建、规划部门要建立对省级财政补助项目台湾建筑师团队提供规划设计咨询“陪护式”服务完成情况的评价机制,组织项目业主、镇村和有关技术专家对村庄规划设计成果和实施成效进行评价,并逐级上报设区市住建部门和省住建厅备案。

  (六)辅导服务的承接主体负责台湾建筑师团队来闽辅导服务和项目对接,并通过建立网上信息对接平台、适时召开项目对接会等方式促进项目对接,工作开展情况每个月底前报送省住建厅;建立台湾建筑师团队从事村庄规划设计咨询“陪护式”服务的评价机制和信用信息档案。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