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07 16:17 字号: 大 中 小 阅读:148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11号),为更好地开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经研究,对原 全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人员进行调整充实。现将调整后全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福建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名单.doc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