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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的通知

* 来源 : * 作者 : 闽建设[2009]20号 * 发表时间 : 2009-10-15 * 浏览 : 1396

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的通知



        闽建设[2009]2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部署和全省勘察设计工作会议精神,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保证勘察设计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省内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2008年以来已经完成勘察设计的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住宅项目, 重点检查在建工程。
  2、勘察设计单位内部质量管理、市场行为情况。
  二、检查内容
  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大型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住宅项目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安全,以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情况;勘察、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以及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和收费情况。
  三、时间安排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今年8月底完成自查和抽查。省厅将在9月后组织督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结合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和全省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制定自查方案,细化检查内容,切实做好本地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自查工作。同时,福州、厦门、泉州和漳州等4个设区市,要配合做好迎接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准备。
  2、要严格检查,依法查处。各地要组织勘察设计自查和抽查,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和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做到不走过场。
  3、要认真总结,改进提高。各地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勘察设计质量情况,总结经验,寻找问题与不足,研究、提出整治措施,不断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和管理水平。各地检查工作总结请于9月10日前报省厅勘察设计处。
  联系人:韩小刚      联系电话:0591-87614202 
  E-mail:sjc@fjjs.gov.cn。

                               福建省建设厅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