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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绿色建筑管理和实施情况督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绿色建筑管理和实施情况督查的通知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4-07-22 * 浏览 : 78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规划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转发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129号)和省厅《关于加强绿色建筑项目管理的通知》(闽建综〔2014〕1号),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绿色建筑项目管理和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检查2014年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大型公共建筑(指建筑面积2万m2以上的公共建筑)、10万m2以上的住宅小区以及厦门、福州、泉州等市财政性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等四类项目(以下简称“四类项目”),在规划、设计和施工图审查阶段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

  2、检查绿色建筑行动百项重点示范工程中进度滞后的项目和今年新调整的项目(以下简称“示范工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计划进度和完成投资进展情况。

  3、组织专家对绿色建筑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和督查。

  二、督查方式

  督查8月中旬开始,“四类项目”实施情况检查主要到规划主管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查阅规划或设计文件资料;示范工程项目督查采取现场实地查访方式。

  三、有关要求

  1、发展绿色建筑是我省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重要内容,请各设区市务必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确保“四类项目”严格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督促“示范工程”按时序进度建设。

  2、督查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八项规定”要求,一切安排从简。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督查行程另行安排。

  3、各设区市规划局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是2014年以来审批的“四类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表(见附件1)。二是对“四类项目”在规划管理各环节的审查把关情况(附电子版)。

  4、各设区市建设局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是“示范工程”进度汇总表(见附件2)。二是2014年以来,经图审的“四类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表(按附件1)。三是安排实地检查的示范工程(按附件3)的检查线路。

  有关材料请于8月15日前电子报送。联系人:省厅科技处 黄勤钲,电话:0591-87520820,13655014983传真:0591-87520357,邮箱:1790696158@qq.com。

  附件:1.2014年“四类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表

     2.2014年第二季度示范工程进度汇总表

     3.实地检查的示范工程清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7月16日                                 

附件:闽建科函[2014]62号附件..doc